北京大學教授甘培忠
有條件地支持
·我支持限行,但有條件:一是要征求民意,二是公私車一起限·建議開展“北京公車廉政行動”·這次限行的法律依據似乎不太充分
對于限行,我的態(tài)度是:有條件地支持。先說為什么“支持”。和上海多年來一直通過私車牌照拍賣對汽車發(fā)展進行調控不同,北京汽車是自然發(fā)展,結果就是發(fā)展太快,道路、環(huán)境等都不堪重負。再不采取措施,整個北京就變成大的停車場,誰也別想走。
再說“條件”,有兩個:
第一個條件:要廣泛征求民意。這次限行,政府一紙通告,說限行就限行,沒有征詢民意,感覺決策太隨意了。對于這樣一個涉及很多人利益的決策以這么簡單的方法操作,在立法程序上有問題的。如果立法程序走得比較嚴謹,大家把所有問題該說的都說出來,該表達的都表達出來,如果最后需要我們作犧牲,也值了。但現在,程序上有嚴重的瑕疵。更嚴重的,我們無法對政府的行為作預期,不知道它下一步怎么做。
當然,有關部門之后出臺的人性化措施,可以看做是對民意的回應。
第二個條件:公車私車一起限,不能只限百姓。按現在規(guī)定,北京市黨政機關公車封存30%,中央國家機關公車和私車一樣,每周停駛一天。在香港等地,車是公車還是私車,從車牌上就可以一目了然,但咱們這里看不出來。所以,一個單位,公車是不是限行了,限行了多少,全靠自覺。這讓人心里不踏實。
我認為,既然限行利國利民,那公車就帶個頭。我倡導借限行的機會搞一次“北京公車廉政行動”,徹底清查北京市和中央國家機關公車數量,看看到底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我覺得可以把一半賣到民間去,而不是要封存,因為封存就是資源浪費。
我還注意到,奧運期間“單雙號限行”《通告》的法律依據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為順利籌備和成功舉辦奧運會進一步加強法制環(huán)境建設的決議》,而這次限行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這表明后者的法律依據不太充分,否則,奧運期間限行的通告就可以依照這兩個法律法規(guī),無須由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一個新決議。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張鳴
強烈反對限行
·限行會讓一些人生活陷入困難。哪怕這部分人只占1%,他們的權益也必須得到尊重·面對交通擁堵,政府可以做很多,但唯獨不能限行·對于政府權力,我們必須有足夠警覺
首先聲明:我沒有車,也不會開車。
我承認,北京確實堵,空氣也不好。限行,至少短時間內,對交通順暢、空氣清潔,會有一定作用。但是,我還是強烈反對限行。
為什么反對?因為它侵犯權利。有人認為,我們要考慮民意,可以通過投票的方式看民意如何,然后決定是否限行;有人認為,開車的占據的道路面積比較大,所以不公平。我認為這些想法都是不對的,因為有些涉及到公民基本權利問題,是不能通過投票解決的。
限行會給每個開車的人帶來不便,對有些人甚至是致命的。我關注兩類人,一類是小業(yè)主。他要靠車過日子,您這一天不讓他出去,他這一天就沒有收入,生計就會陷入困難。第二類人是一些白領。都叫“白領”,其實差別大了。年薪100萬的是白領,年薪1萬也是白領。他們開個小奧拓上下班,跟摩托車沒太大區(qū)別,不過是個代步工具。對他們來說,限行是致命的,他們的工作可能因此沒法保住。就算這部分人只占所有車主的1%,限行也不應該。因為,對一個社會而言,只有每個人的權益都得到維護,才有真正的和諧。
路堵,空氣質量不好,政府當然要做點什么,它能做的事也確實挺多。比如說,多修點地鐵。比較一下世界各國的首都,北京的地鐵實在少得可憐。如果地鐵發(fā)達了,很多人出行沒有必要非去開個車。
再比如,可以限行公車。我們的公車實在太多了。去年中非論壇的時候,停了部分公車,北京交通一下子就通暢了。從現實看,很大一部分公車根本不是公共用車,而是被用來私用,甚至就是給某些人講排場用的。如果政府下決心把大部分公車取消,交通問題、空氣質量問題,都會有一個大的改觀。公車改革改了這么多年,公車數量卻越來越多,問題出在哪兒?公車改不動,只好限制老百姓,說明啥?說明老百姓的車好限制。
在解決交通擁堵、改善空氣質量的問題上,有很多工作要政府做,唯獨不能限行。對政府權力,我們要有足夠的警惕。如果政府權力不受限制,今天可以限制你一周停一天,明天就可以一天不讓你出來;今天可以限制你出行,明天就可以限制你別的權利。這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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