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只眼
近期,云南羅平縣正在轟轟烈烈地推行“一周局長”制度,經縣委研究決定,該縣教育局、建設局、交通局等7個窗口單位作為試點,由局里的干部職工排隊輪流充當“一把手”,一周一換。據稱,試行“一周局長”制旨在提升干部職工的綜合素質和大局意識,培養(yǎng)其換位思考的能力。(10月16日《都市時報》)
在理應嚴肅的公共權力領域如此輪替公共職位,不能不令人聯想起“皇帝輪流做,今天到我家”的山寨風格,也不能不懷疑其實施效果。最大的可能是,所謂的“一周局長”僅僅是一個不掌握簽字權、重大決策權、人事任免權等實質性權力的虛銜,真正的局長依然在“垂簾聽政”。如此,整個事件似乎就必然演變成一場“小孩過家家”式的作秀,“一周局長”們除了配合“演出”,似乎別無選擇。
另一種可能是———盡管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一周局長”們輪值期間擁有實質性權力,那么在短短一周時限內的倉促執(zhí)政、輪流執(zhí)政,除了滿足人人過官癮、助長公務人員不良追求外,恐怕也無法避免朝令夕改、互相掣肘、降低行政效率、制造官場混亂等弊端。
更重要的是,所謂的“一周局長”制實有違法之嫌。根據我國現行的政治、法律制度,局長等“一把手”之類的重要行政職位,都是經過組織程序考查提名后,再由人大通過民主程序進行任命。這些法定程序,既確保了授予公共權力、公共職位的合法性、正當性和合理性,同時也意味著,非經法定程序,上述權力和職位決不能隨意讓渡、出借或剝奪。而“一周局長”制隨意“轉移”政治權力、“分享”官員職位的做法———即使僅僅是名義上的,也已經違背了基本的政治常識和法律規(guī)范。
此外,權力與責任乃是天然的孿生子,F行的行政首長負責制要求局長之類的“一把手”在執(zhí)掌、行使公共權力的同時,也是所轄公共事務的第一責任人,必須為此承擔起應盡的責任。局長官帽每周一換,恰恰混淆了權力主體和責任界線,為逃避政治責任乃至推出“替罪羊”提供了空間。
據相關媒體報道,“一周局長”制實施至今,那些當過“一周局長”的干部答不出究竟為百姓解決過什么實際問題,羅平當地民眾對這一“創(chuàng)意”似乎也不感興趣,他們更在乎的是政府機關如何能真正提高辦事效率、改善工作作風?梢,任何公共權力領域的改革,只有契合公共利益、公民權益、合法合理等標準,才會具有真正的生命力,那些異想天開的作秀,還是叫停為好。
從更深的層面而言,如何改革現行的干部任免體制,使其融入更多的民主性和競爭性?如何在首長負責制和決策民主之間做出合理平衡,進一步喚發(fā)公務人員的智慧、熱情和責任感?如何在各個層面構建起監(jiān)督機制,對公共權力和官員進行有效約束和制衡,等等,都是有待破題的深層次課題,而這些改革與“一周局長”制之類的“創(chuàng)意”相比,才是公共權力領域改革的真正考驗,也才真正具有實質性的意義。
□阿計(北京 媒體從業(y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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