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29日,專程奔赴巴黎勸說滯留的溫州鹿城區(qū)委書記楊湘洪的溫州市委三人小組返航抵達溫州,楊湘洪沒有同時歸來。在溫州方面嚴格的封口令下,官員是選擇繼續(xù)逗留,還是回國,迄今仍是迷霧重重。知情人說,“溫州市相關領導要求還是要嚴格封口,并要求三人組成員不得私自接受任何記者的采訪,違者紀律處分!
勸說楊湘洪三人組無功而返,這樣的結局其實早在公眾的預料之中:既然鐵了心要跑,那肯定是事先籌劃好的,就一定不會再主動回來。據(jù)悉,三人組只是與楊的中間人交換了意見,根本沒有見到本人,這一趟三人組的出國開銷花的是真不值,在這里我首先要替溫州納稅人叫屈。就在勸返官員旅途勞頓的時候,楊湘洪沒準正與步其后塵的上海盧灣區(qū)副區(qū)長忻偉明一塊舉杯暢飲呢。
根據(jù)我國《公務員法》,“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應該“予以辭退”。逃跑出國的這兩位顯然都是應該被予以辭退的,接下來,應該立即啟動相關調查和追責程序,否則何以凸顯法律尊嚴,又何以警示于后來者,更將何以取信于民呢?
可是,溫州方面立即啟動的不是這些程序,對外界更未有透露任何問責楊湘洪的具體舉措。本來應該當作反腐敗案件典型來重點辦理的官員外逃事件,卻蛻變成了關起門的嚴格封口和出國勸告,法律的明確規(guī)定以及公眾知情權被擱置在了一邊。殊不知,這樣做的效果,絕不是什么“避免抹黑”,而只能是“黑上加黑”,給各種小道消息和謠言更多的傳播空間。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jiān)督”,是《公務員法》中明確規(guī)定的“公務員應該履行的義務”。楊湘洪現(xiàn)在還沒有被辭退,那么在法律意義上他當然還是公務員,他當然也應該接受人民的監(jiān)督。某種意義上,滿足人民對楊湘洪的監(jiān)督權,是派出三人工作組前往法國的唯一正當理由,F(xiàn)在三人工作組回來了,他們在法國都了解到一些什么情況,人民當然有權利知道,否則他們又憑什么向人民報銷差旅費呢?
可是,政府卻要“嚴格封口”,不允許三人組成員私自接受任何記者的采訪,公眾要么自己猜測琢磨,要么去相信那些流言飛語,要么就只有翹首等待當?shù)卣男侣勍ǜ辶。看來,周老虎事件之后,遭致炮轟的官方對信息的封鎖與對輿論的緘默,非但沒有得到警醒,反而進一步擴散傳染開了。接連兩起官員外逃事件,一樣的出國考察,一樣的稱病不歸,一樣的官方緘默,人民對公務員那點可憐的監(jiān)督權,何時才能真正得到行使呢? (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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