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方認定林嘉祥涉嫌猥褻罪立案理由不成立
2008年11月05日 16:57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深圳11月5日電 (記者 鄭小紅)深圳市公安局今日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深圳海事局原黨組書記林嘉祥涉嫌猥褻11歲女童案件調(diào)查結(jié)果,深圳市公安局認定該事件以涉嫌猥褻罪立案理由不成立,屬林嘉祥酒后行為失當(dāng),按治安案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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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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