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重慶的哥之后塵,海南三亞等地也于11月10日發(fā)生出租車司機罷運事件,的哥們的不滿集中在出租車公司壟斷市場、租金過高、黑車太多等方面,希望政府相關部門盡快解決問題,并要求成立出租車司機自己的協會組織維護自身權益。
本月上旬,重慶市妥善處理出租車司機罷運事件的做法,雖然在最后環(huán)節(jié)也引發(fā)了輿論的一些批評,但畢竟開啟了以對話促和解的先例,不能不說是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水平的一次提升。這次三亞出租車司機罷運事件發(fā)生后,三亞市政府也給予了足夠重視,很快就和參與罷運的出租車司機代表進行座談;代市長王勇還代表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向廣大出租車司機致歉,表示將迅速整頓該市交通行業(yè),為合法經營者們創(chuàng)造一個和諧的經營環(huán)境。同時,政府方面還提出了四條基本原則,其中之一即“支持出租車司機成立自己的協會,為司機建立有效快捷的訴求渠道!
三亞市政府承諾支持工人成立自己的行業(yè)協會,是一個積極的信息。盡管嚴格說來,自由結社是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但實際上,這項權利目前在很大程度上還只能算是一項紙面上的宣示,囿于各種各樣體制上、機制上、法制上、觀念上的有形或無形的限制與掣肘,難以真正兌現。
“出租車司機自己的協會”,按我的理解(也是合乎邏輯的解釋),其實就是出租車司機工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币源擞^照,三亞市代市長“支持出租車司機成立自己的協會”的承諾,應該說是于法有據的。允許成立出租車司機工會,也確實可以“為司機建立有效快捷的訴求渠道”,實際上也是政府和出租車司機之間的一個有效溝通渠道,它可以最大程度地將各種問題化解在肇始之初,避免矛盾積累到罷工的程度,從而引發(fā)社會危機,損害公共利益,影響穩(wěn)定大局。
但是,中國的工會法雖然賦予了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卻又有諸多限制。按照該法的規(guī)定,中國工人是無法組織和參加非“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這一“官辦工會”系統(tǒng)之外的任何工會團體的。這樣做實際上與法律原則是相悖的。
也正因為如此,盡管我并不懷疑三亞市領導“支持出租車司機成立自己的協會”的誠意,卻很懷疑這事是否真正兌得了現。如果三亞的出租車司機在市政府的“支持”下真的成立了一個協會,卻在組織架構上仍然屬于“三亞市總工會”領導下的“下級工會”,那么,這個“社團”不要也罷。
當然,也可以不把問題想得那么悲觀。我們知道,中國除了有一部工會法外,還有一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假如三亞市領導真的支持出租車司機們成立自己的協會,那么就不要拿“法律效力”更高的工會法去規(guī)范他們,而是嚴格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準許他們自由組織自己的行會,并使其能夠真正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果如此,三亞市政府功德無量!(朱達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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