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陽原縣委書記涉嫌受賄740萬受審(圖)
2008年11月21日 10:20 來源:大河網 發(fā)表評論
當被檢察院指控7年貪了740多萬元后,安陽縣原縣委書記王社民說,有些錢是借的。但借的大都是企業(yè)老板的錢。
昨日,此案在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根據(jù)檢察官指控,自2001年至2007年,王社民在任安陽縣縣長、縣委書記職務的7年間收受賄賂金額達748.4萬元。但王社民否認了其中的10多起受賄指控,他說這些款物均是與他人合作投資的收益或是借款,根本不存在索要,也不承認構成犯罪。
調查發(fā)現(xiàn),2007年8月,王社民為讓一家私營企業(yè)達到融資、擴建的目的,發(fā)動全縣干部職工給該企業(yè)集資3900萬元。該企業(yè)為表“感謝”,給王社民送現(xiàn)金15萬元。
王社民曾交代的借款三原則是:熟人關系;此人有經濟實力;關鍵是他曾經給這些人幫過忙、辦過事。面對事實,王社民承認有罪哭著說:“我辜負了黨的培養(yǎng)、辜負了全縣人民的厚望,我一定認真改造。”昨日,法院沒有當庭宣判!(記者 張毅力 通訊員 景永利 閆瑜)
【編輯: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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