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水資源費新草案聽民意 超計劃取水擬加倍收費
11月21日,省政府法制辦公布了新的《云南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新草案),并希望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新草案對超計劃取水作出了加倍收費的規(guī)定,如果超取水計劃或者超取水定額50%以上的部分,擬按照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3倍收取。
據(jù)介紹,與現(xiàn)有規(guī)定相比,新草案進一步明確了取水許可的審批部門、制定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時應掌握的原則,以及超計劃、超定額取水部分的收費標準。其中,草案指出,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由省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制定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時,應當遵循4原則:從地表取水應當?shù)陀趶牡叵氯∷;從江河取水應當(shù)陀趶暮慈∷晦r(nóng)業(yè)生產(chǎn)取水應當?shù)陀诠I(yè)、商業(yè)等其他行業(yè)取水;糧食作物取水應當?shù)陀诮?jīng)濟作物取水。對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水的,對超出部分則計劃累進收取水資源費:超計劃或者超定額10%以下的部分,按照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1.5倍收;超計劃或者超定額10%至30%的部分,按照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2倍收取;超計劃或者超定額30%至50%的部分,按照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2.5倍收;超計劃或者超定額5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3倍收取。
據(jù)悉,有關部門制定這一新的草案,主要會更好地節(jié)約和利用水資源。如果人們對草案有何意見或建議,可在12月2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反饋到省政府法制辦。郵箱:mrsliuchun@sina.com,電話:0871—3620712(傳真)。(春城晚報 記者 韓健)
【編輯:吳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