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國內(nèi)新聞
“齊二藥”民事索賠案終審僅對賠償金額作出更改

2008年12月10日 12:37 來源:新華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齊二藥”民事索賠系列案12月10日上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終審宣判。除對其中一宗案件的原審原告人的獲賠金額作出更改外,其余判決全部維持原判。

  廣州中院的終審判決判定,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是生產(chǎn)假藥的責任人,應承擔最終賠償責任,中

  山大學附屬第三醫(yī)院等其余三方被告承擔連帶責任,共需賠償原告350余萬元。針對案件二審開庭時,原審原告周某等的代理人提出的原審判決將已獲醫(yī)院認定的醫(yī)藥費48371.5元誤作28173.3元,廣州中院在終審判決中作出了更正。

  2006年4月19日起,11名患者在中山三院接受治療時被注射了后來認定為假藥的“齊二藥”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現(xiàn)腎衰竭等中毒反應,9名患者相繼離世。11名患者和部分遺屬2007年將中山三院告上廣州市天河區(qū)法院,后法院又依中山三院申請追加齊二藥公司、廣東省醫(yī)藥保健品有限公司、廣州金蘅源醫(yī)藥貿(mào)易有限公司為系列案被告。11名原告索賠金額由26萬余元至290萬余元不等。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醫(yī)院有別于一般意義上的銷售者,但醫(yī)院購進藥品價格與給患者用藥所收費用間有明顯差價,因此應屬于藥品的銷售者,同時,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因產(chǎn)品質(zhì)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chǎn)、人身損害的,產(chǎn)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醫(yī)院和銷售商雖然沒有過錯,但其行為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權(quán)和健康權(quán),應當承擔責任。

  根據(jù)法院的判決,各原告可以自行選擇向任意一名有能力的被告要求賠償,并申請法院執(zhí)行,醫(yī)院和銷售商可以在賠償原告損失后,繼續(xù)向齊二藥公司追償。(記者肖文峰、賴雨晨)

編輯:巫峰】
請 您 評 論                                 查看評論                 進入社區(qū)
登錄/注冊    匿名評論

        
                    本評論觀點只代表網(wǎng)友個人觀點,不代表中國新聞網(wǎng)立場。
圖片報道 更多>>
甘肅白銀屈盛煤礦事故已造成20人遇難
甘肅白銀屈盛煤礦事故已造成20人遇難
盤點世界現(xiàn)役十大明星航母艦載機
盤點世界現(xiàn)役十大明星航母艦載機
13米高巨型花籃“綻放”天安門廣場
13米高巨型花籃“綻放”天安門廣場
中國首艘航空母艦正式交接入列
中國首艘航空母艦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發(fā)生列車脫軌事故 致9人受傷
日本發(fā)生列車脫軌事故 致9人受傷
沙特民眾首都街頭駕車巡游慶祝建國日
沙特民眾首都街頭駕車巡游慶祝建國日
世界模特嘉年華 60佳麗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華 60佳麗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現(xiàn)降雪
青海北部出現(xiàn)降雪
每日關(guān)注  
銆?a href="/common/footer/intro.shtml" target="_blank">鍏充簬鎴戜滑銆?銆? About us 銆? 銆?a href="/common/footer/contact.shtml" target="_blank">鑱旂郴鎴戜滑銆?銆?a target="_blank">騫垮憡鏈嶅姟銆?銆?a href="/common/footer/news-service.shtml" target="_blank">渚涚ǹ鏈嶅姟銆?/span>-銆?a href="/common/footer/law.shtml" target="_blank">娉曞緥澹版槑銆?銆?a target="_blank">鎷涜仒淇℃伅銆?銆?a href="/common/footer/sitemap.shtml" target="_blank">緗戠珯鍦板浘銆?銆?a target="_blank">鐣欒█鍙嶉銆?/td>

鏈綉绔欐墍鍒婅澆淇℃伅錛屼笉浠h〃涓柊紺懼拰涓柊緗戣鐐廣?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訛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font>
鏈粡鎺堟潈紱佹杞澆銆佹憳緙栥佸鍒跺強寤虹珛闀滃儚錛岃繚鑰呭皢渚濇硶榪界┒娉曞緥璐d換銆?/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