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熊國賢因涉嫌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逾3億元,在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受審。
據檢方指控,1994年下半年,省交通廳為籌集建設資金,對外轉讓武黃公路經營權。同年底,時任省交通廳副廳長的熊國賢作為該項目負責人,與馬來西亞華人李、陳等人洽談武黃公路項目經營權。
次年2月,資產評估公司對武黃公路資產現值評估為4.49億元。經上報,交通部同意轉讓武黃公路收費經營權,期限25年。幾個月后,省交通廳以5.8億元的價格將武黃公路25年的收費經營權轉讓給李、陳等人負責的馬鄂公司。直至1997年9月22日,馬鄂公司累計支付3.8億元。
1998年12月,省交通廳向馬鄂公司發(fā)函,要求1998年12月31日前付清剩余款項,否則將按比例分取武黃公路車輛通行費收益。后因馬鄂公司未能付清款項,省交通廳和該公司決定按大約3.5:6.5的比例分取車輛通行費收益。
2000年下半年,武黃公路收費標準上調,馬鄂公司提出支付2億元,換得剩余34.48276%的收費經營權。熊國賢為達到轉讓目的,在行使職權處理公務時,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隨意篡改數據,致使決策人做出錯誤決定。
經鑒定,截至評估基準日2001年3月31日,武黃公路評估價值為14億多元,在轉讓剩余經營權過程中,省交通廳少收取轉讓費3.14億。
另查,在交通部將2億元周轉款撥給下屬單位期間,熊國賢濫用職權,使其中1.6億元滯留在銀行達半年之久,致下屬單位京珠高速項目指揮部因缺乏建設資金而向銀行高息借款5000萬元,給國家造成實際經濟損失67.5萬元。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熊是正常履行職責還是濫用職權展開辯論。對檢方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熊全盤否定,稱自己沒有作出超越職權的事,也不曾貪污、受賄一分一毫。
法庭將擇日宣判。(記者黃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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