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來,一種打著“資本運作”旗號的非法傳銷活動在廣西一些地方風靡一時,吸引各地眾多人員“加盟”。今年元旦前后,隨著北海市、區(qū)兩級法院分開審理的一起特大傳銷案陸續(xù)開庭,這一新型高額傳銷的黑幕被揭開。
傳銷升級,“知識化、職業(yè)化”
據(jù)北海市檢察機關的公訴,這起特大傳銷案的被告人多達95名。由于人數(shù)眾多,按其內部不同“體系”,由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及下屬3個區(qū)法院分開審理。被告人中,博士、碩士各2名,26人為大學本科文化,顯示這類傳銷“高層次”和“知識化、職業(yè)化”特點。
從2006年下半年起,北海市民感覺外地人異常增多。他們租賃入住在各個高檔小區(qū),使得住房租金從原來每套公寓數(shù)百元漲到1000多元、2000多元,有的甚至達到三四千元。這些租房者普遍的要求是配齊家具、廚具、電器等生活用品,能夠即來即住。與此同時,一個所謂的“1040工程”悄然傳開。
公安機關查明,所謂的“1040工程”實際是一種以“資本運作”“連鎖銷售”名義進行的傳銷活動。內部采取“五級三晉制”,每人交納6.98萬元,申購21份沒有任何產(chǎn)品的“份額”后獲得加盟和發(fā)展下線的資格,每人發(fā)展3個直接下線,按幾何級數(shù)擴大,加盟者不斷晉級,并從所發(fā)展的下線交納的6.98萬元中分得提成或獎金;當下線累積到超過29人時升為“老總”,收入最高可達1040萬元。
也許是加盟“門檻”高,與以往的傳銷不同,這種活動的加盟者多數(shù)是有職業(yè)和穩(wěn)定收入的人員,或者機關離退休人員,有的人擔任過處級或副廳級職務,一些人甚至“拖兒帶女”投入了這項“事業(yè)”。北海市一些新建小區(qū)的停車場,掛外省牌照的汽車一度隨處可見,一些餐館因為傳銷上線為下線接風洗塵或慶祝晉級聚會而生意興隆。
無法統(tǒng)計這種高額傳銷的加盟者到底有多少。傳銷體系內部宣稱超過10萬人,有為了吸引更多人員加盟而故意夸大之嫌。檢察機關起訴書稱,這起傳銷大案整個“體系”涉及人數(shù)在1649人以上,傳銷金額1.14億多元。據(jù)辦案民警介紹,傳銷“體系”復雜,人員流動大,一些人中途離開,升級為“老總”后的人也自動退出,因此難以核清其準確人數(shù)。
詐術驚人,公安打擊竟成“負調控”
國務院2005年就頒布《禁止傳銷條例》,為什么會有如此眾多“有知識、有文化”的人參與其中?記者了解到,一切緣于這種高額傳銷披上了極具欺騙性的外衣。
一些被騙到北海的人告訴記者,他們都被告知,這是“中央支持”的“以政府為背景的民間資本運作項目”;“為了加快北部灣開發(fā),國家在財政難以直接投入的情況下,允許北部灣開展金融試點,以高額提成鼓勵積極參與,啟動民間資本投入建設”。為了使人們相信,傳銷組織者還編印了有關北部灣經(jīng)濟區(qū)的各種資料,包括經(jīng)濟區(qū)規(guī)劃、領導講話、專家觀點、媒體報道等;推薦公開出版的如《民間資本富中國》《消費者也能成為資本家》等書籍。這些表面看內容沒有問題的書刊,傳銷者幾乎人手一冊。
此外,傳銷組織者還邀請一些專家、教授在北海市開設講座,講授經(jīng)濟形勢、金融管理和資本運作等內容。記者從獲得的一份“專家報告”看到,這名履歷為“中國管理科學院院士”的專家聲稱北部灣開發(fā)需要1.2萬億元,因此從美國引進了“資本運作模式”,按“允許存在,嚴格管理,低調宣傳,限制發(fā)展”的原則在北部灣進行試點。這個“報告”信口開河,還編造了中央多位領導對這一項目的指示,煞有介事。報告的題目竟然是《調整思路,加快發(fā)展,沿著十七大所指引的光輝道路奮勇前進》。
一些毫無相關的事,也成為傳銷組織者誘人入彀的憑據(jù):以集團用戶名義辦理的手機內部通話免費業(yè)務,說成是電信部門對項目的“特許”;工商、公安部門對個別投訴難以取證,說成當?shù)卣澳S”;銀行對以購房等名義開設賬戶的大客戶提供的方便,回過頭成了金融部門“支持”的證明。
更為荒唐的是,為了避免公安機關對某一“體系”的打擊波及其他“體系”,傳銷組織者發(fā)明了一個“負調控”的說法:他們宣揚由于是“試點”,必須控制規(guī)模。為了防止泛濫,政府要對個別“體系”進行打擊,并在媒體上宣傳打擊傳銷成果,這是進行“負調控”,讓那些立場不堅定的人出局,促進“資本運作”的健康發(fā)展。
打擊傳銷,刑法有望增加“組織領導傳銷罪”
從2008年3月起,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公安廳統(tǒng)一部署,對廣西境內的高額傳銷立案偵查,先后打掉了5個傳銷“體系”,查扣了37輛小汽車,現(xiàn)金50多萬元,凍結了大批賬戶。辦案中發(fā)現(xiàn),一些升級為“老總”的傳銷骨干利用贓款在南寧、北海等地購買了多處房產(chǎn),過著奢華的生活。
與這些極少數(shù)的“成功人士”相比,更多的人成為高額傳銷這種瘋狂“老鼠會”的墊腳石。福建寧德市周寧縣的賴某聽信其表哥的蠱惑,以親戚拉親戚的方式,先后將30多人帶到北海從事“資本運作”,投入180多萬元血本無歸。這些親戚從小跟著他做生意,有人開超市,有人開茶葉店,還有的辦工廠,家成業(yè)就,為了“資本運作”卻把商鋪盤掉、工廠關門。賴某說,表哥一直跟自己說這是政府允許的項目,利國利民利己,原來是拉大旗作虎皮,做的實際是國家禁止的傳銷。
目前,北海市檢察機關以非法經(jīng)營罪起訴了這起高額傳銷案的全部被告人。一位檢察官說,北海市近年來一直對傳銷保持高壓態(tài)勢,每年都有傳銷骨干被起訴判刑,“以非法經(jīng)營罪對傳銷定罪處罰,依據(jù)的是最高法院2001年頒布的有關司法解釋,但非法經(jīng)營罪的‘情節(jié)嚴重’主要以非法經(jīng)營數(shù)額為依據(jù),往往難以搜集證據(jù)確認,多少影響了對這種犯罪行為的懲治效果”。
據(jù)了解,此前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增加了“組織領導傳銷罪”。規(guī)定對“組織、領導實施傳銷行為的組織”,視情節(jié)嚴重或特別嚴重,可處3年以下或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關專家認為,許多國家和地區(qū),如美國、日本、加拿大和香港都對“金字塔”式的多層次、無限連鎖等營銷方式有相應的法規(guī)限制。刑法增加這樣一個專門罪名,對于遏制傳銷活動將起到積極作用。(新華社記者 梁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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