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東京當(dāng)?shù)貢r間2008年5月21日下午,東京高等法院就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幸存者夏淑琴名譽權(quán)案下達二審判決書,再次認定了一審被告東中野修道等對夏淑琴的名譽損害,維持損害賠償?shù)囊粚徟袥Q。夏淑琴再次勝訴。1998年,日本學(xué)者東中野修道出版了《南京大屠殺的徹底檢證》一書。書中不顧歷史事實稱夏淑琴是南京大屠殺的“假證人”,是冒充的等等,對夏淑琴這位南京大屠殺的幸存者、見證人予以否定。2007年11月東京地方法院曾一審判決夏淑琴勝訴。圖為中國律師為夏淑琴老人講解日本律師團21日傳來的東京高等法院二審判決書。 中新社發(fā) 王國安 攝
日本最高法院5日就南京大屠殺幸存者夏淑琴狀告《南京大屠殺的徹底檢證》一書作者和出版社侵害名譽一案作出終審判決,判定原告勝訴。
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審判長涌井紀夫在當(dāng)天的判決中認定被告書中的描述侵害了原告的名譽,駁回被告方上訴,維持一審和二審判決,判令被告賠償原告400萬日元(1美元約合90日元)。
1937年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期間,美國牧師約翰•馬吉冒險拍攝的紀錄影片《南京暴行紀實》真實記錄了南京城南門東新路口5號兩家平民11口人慘遭殺害的情景,其中幸存的那個小女孩就是當(dāng)時年僅8歲的夏淑琴。日本展轉(zhuǎn)社1998年出版了日本亞細亞大學(xué)教授、右翼學(xué)者東中野修道所著的《南京大屠殺的徹底檢證》一書。東中野修道在書中誣稱那名少女不是夏淑琴,誣指她“編造”事實。
2007年5月,夏淑琴以侵害名譽和感情為由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東中野修道和展轉(zhuǎn)社賠償1500萬日元。同年11月2日,東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原告是幸存的受害者,而《南京大屠殺的徹底檢證》的記述卻讓人產(chǎn)生她是假冒受害者的印象。該書的作者所述情況不真實,損害了原告的名譽。東京高等法院去年5月21日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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