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實事年中要公布工作進度,年底要向百姓交賬
2月24日,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干部大會暨省紀委四次全會在并召開,大會公布省委出臺的《關于加強領導干部黨性修養(yǎng)大力樹立和弘揚良好作風的意見》。
鄉(xiāng)領導干部要隨時接訪群眾
包括省委常委在內,省市縣領導干部每人至少聯(lián)系一個貧困縣鄉(xiāng)(村)或困難企業(yè),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信訪接待日制度,省委、省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接待群眾來訪,市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接待群眾來訪,縣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每月至少安排兩次接待群眾來訪,鄉(xiāng)(鎮(zhèn)、街道)領導干部要隨時接待群眾來訪。
工作調整一月內退還公共財物
領導干部要嚴格執(zhí)行廉潔從政規(guī)定:嚴禁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者違反規(guī)定收受禮品;嚴禁借婚喪喜慶之機斂財;嚴禁違反規(guī)定多占多購住房、違反規(guī)定購買或使用小汽車,工作有調整的領導干部,應在任(免)職文件下發(fā)后1個月內,退出所占辦公用房、周轉住房、原單位公務用車及電腦等公共財物,辦理完畢行政工資關系和黨組織關系接轉手續(xù);嚴禁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所管轄地區(qū)和范圍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fā)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yè)、社會中介服務活動。
學習情況列入年度考核
各級各部門要對黨員干部進行各種形式的培訓,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每5年應參加累計3個月以上的培訓,其他干部的培訓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12天。各級各部門每年還將定期對領導干部學習理論、黨紀政紀條規(guī)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進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要實行待崗培訓,補考合格后再上崗,補考后仍不合格的應進行組織調整。
領導干部學習情況將作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把述學與述職述廉結合起來,建立領導干部學習檔案,將學習情況和考試成績記入檔案,作為考察、評優(yōu)、晉升的重要依據。
下基層時間須達到規(guī)定
省級黨政領導干部要帶頭下基層調查研究。市縣黨政領導干部每年下基層調研或現場解決問題不少于3個月。領導干部下基層達不到規(guī)定時間的,要在同級黨委常委會或政府常務會上說明原因,并采取改進措施。領導干部調研后須寫出有情況、有分析、有見解的調研報告。
崗位職責一定范圍內公示
各級各部門要把涉及本地區(qū)本部門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大事、群眾利益的難事、社會穩(wěn)定的急事細化量化,分解落實到每個領導干部,形成人人頭上有指標、件件工作有著落的責任體系。領導干部的崗位職責要在一定范圍內公示,接受人民群眾監(jiān)督。
同時,領導干部遇到急難險重工作或發(fā)生重大群體性事件時,要親臨一線靠前指揮。建立“辦實事”制度,各地各部門每年要確定為人民群眾辦實事項目,年初公開承諾,年中公布進度,年底向群眾交賬。
造成重大損失責令辭職
各級黨委(黨組)和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將加強對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的日常監(jiān)督管理,發(fā)現黨性黨風黨紀方面存在苗頭性問題的,批評教育,責令整改;存在突出問題的,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經教育不改或造成惡劣影響和重大損失的,采取調整工作、責令辭職、免職等組織處理方式進行問責;違反黨紀政紀的,依據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記者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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