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寧波召開打擊“兩搶”犯罪大會戰(zhàn)新聞發(fā)布會,通報了寧波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為打擊搶劫、搶奪犯罪聯(lián)合出臺的一系列新舉措。
民警可依法果斷開槍
記者從發(fā)布會上獲悉,今年1月份以來,全市“兩搶”案件發(fā)案量與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但犯罪手段、侵害對象等方面都出現(xiàn)了新的變化,形勢依然嚴峻。城區(qū)禁止摩托車之后,一些不法分子開始駕駛電動車、面包車等交通工具進行搶奪和搶劫,還有的冒充警察、保安等身份進行搶劫,氣焰囂張。
“面對正在實施暴力的犯罪分子,民警可依法果斷開槍!”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于持械行兇和暴力拒捕的“兩搶”犯罪分子,民警可依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果斷使用槍支和警械阻止不法侵害。
目前,寧波警方正在市、縣兩級組建便衣警察隊伍,這將明顯增強現(xiàn)行抓捕能力,保護市民安全。
警方還承諾,提供“兩搶”犯罪破案線索的市民將給予100元到2萬元獎勵,有其他重大貢獻的,還可以給予更大額度的獎勵。
為此,市公安局開通了專線舉報電話87062451,市民也可直接撥110。
搶奪500元便可定搶奪罪
日前,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辦理搶劫搶奪犯罪案件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寧波司法部門根據(jù)實際情況,也依法制定了相應的實施辦法。
“搶劫、搶奪行為對受害市民的傷害特別嚴重,是法律嚴懲的對象!”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以前,不法分子搶奪1000元才能構成搶奪罪,現(xiàn)在這個標準下降到了500元,特別是那些有前科或受到行政處罰的不法分子,一旦搶奪物品的價值超過500元,便直接以搶奪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針對近期出現(xiàn)不法分子駕駛機動車和電動車等交通工具,對道路上的行人進行逼擠、撞擊等,伺機搶奪財物的新型犯罪手法,寧波司法部門決定,這種搶奪行為對受害人的人身構成了威脅和傷害,依法以搶劫罪進行處罰。
有關負責人還表示,在從重處罰“兩搶”犯罪分子的同時,對于那些有自首情節(jié)、立功表現(xiàn)的犯罪嫌疑人給予從寬處理。(寧波日報 作者: 記者 林華奇 通訊員 林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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