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兩會”召開期間,河南省洛陽市3名網民當選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協(xié)委員的新聞,在網絡和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還引出了該不該劃出“網民界別”的熱議。
這則新聞的背后,彰顯的是社會對虛擬世界中聲音的關注,對網民通過網絡平臺反映社情民意的認可,遠遠超過了當選“網民代表”的意義。如果民意渠道是暢通的,有沒有“網民代表”并不重要,“網民代表”畢竟是暢通民意渠道的一個途徑而已。
其實,不管是網絡,還是報紙,或者是其他渠道,更真實、更理性的民意反映一直受到重視,也是公民行使監(jiān)督權的一種方式。眾所周知,每到國家和地方“兩會”召開期間,很多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都會通過媒體、網絡、移動通訊等平臺,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或建議,群眾也通過這些平臺與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進行互動。所以,真正值得關注的是,各級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有沒有利用好現有的民意渠道?能不能為公民創(chuàng)造一個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的輿論環(huán)境而努力?
依據現有法律規(guī)定,劃不劃“網民界別”是沒有實際意義的。網民是以社會生活中的真實身份當選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的,當選后,也是以真實身份參政議政、反映社情民意的。與普通網民不同的是,由于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的身份,他們反映的問題肯定會得到相關部門的答復,而普通網民在網上反映問題是沒有這種待遇的。作為虛擬空間的網絡,虛擬的網名,根據人大代表選舉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所謂網民人大代表的合法性是缺少法律依據的。退一步講,即使設置“網民界別”,“網民代表”還是要公開真實身份進行參政議政活動的,并不能以網民身份獨立存在,所謂“網民代表”無非是一種形式。(鄧紅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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