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公職人員嫖宿幼女案”之后,貴州習水又發(fā)丑聞。據(jù)報道,習水不但賭業(yè)非常興盛,“水公司”(高利貸公司別稱)產(chǎn)業(yè)鏈條也異常驚人,參與者不少是政府公職人員或其家屬。(4月16日《廣州日報》)
當然,官員涉“水”狀況還有待司法部門查勘,但有一點似乎是無可爭議的:當權力成為一劑春藥,有禽獸行徑,就必然有利益尋租。習水性侵幼女案呈現(xiàn)出的眾多疑點,背后無非是一個權力失范的問題——譬如官方對涉事人員上下其手,譬如嫖客身份保密、關鍵幼女失蹤等。所謂的“從嚴、從重”,公眾睜大了眼睛也只看到了“從密、從詭”。
正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家弘所言,習水案關鍵在于嚴查,而不是嚴懲。只有嚴查,才能反思事件背后的體制機制之弊,直面千瘡百孔的某些問題。而問題的核心在于:在某些地方官場,權力究竟張狂到何種地步?權力監(jiān)督與制衡機制為何“人格分裂”?這些問題如果沒有答案,就難免衍生出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具體亂象:譬如行政對司法的曖昧影響,譬如權力之間抱團自肥,譬如公共財政里的酒色財氣……
眼下看來,更有意義的事情起碼有兩樁:一是深入民間,給當?shù)孛癖娨粋敢于說話的私密通道;二是厘清涉事公職人員的利益關聯(lián)、利害關系,看看參與者、縱容者、包庇者之間在幕后還有哪些見不得人的交易。
習水之“水”深幾許?這個問題雖則讓人心寒,卻也只有直面并廓清,才不至于驀然之間又出現(xiàn)下一個“習水”。惟其如此,那些正在被戕害的法律信仰、秩序尊嚴,才可能重歸公共生活。 (宋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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