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激情com,成年美女黄网站18禁免费国产
本頁位置: 首頁新聞中心國內(nèi)新聞
    廣州信訪局長回應跳橋事件:12名跳橋者無人信訪
2009年05月26日 09:48 來源:南方日報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海珠橋跳橋事件是不是反映了人們正常訴求渠道的缺失呢?廣州市委副秘書長、市信訪局局長黃周海昨天在接受中央電視臺采訪時透露,4月1日以來的12個跳橋當事者中,沒有一位通過信訪表達自己的訴求。

  黃周海認為,廣州的信訪渠道在全國來說也是健全得比較早的,絕對是通暢的,“我有充分的信心說這句話!

  為什么在信訪渠道暢通的情況下還會頻頻出現(xiàn)跳橋秀呢?廣州信訪局負責接訪的副局長趙麗真表示,主要是跳橋者與一般信訪者表達訴求的渠道存在差異。“他們都沒有來到我們這里信訪,我們所有的記錄里面都沒有他們的訴求。”

  對于不少專家和市民提出的能否在海珠橋設立一個信訪點的問題。黃周海表示,這里出問題就搞個信訪點,那里出問題就搞個信訪點,對信訪的秩序方面是不是也有影響?“為群眾服務我覺得是對的,但我們也要依法依規(guī)地為群眾服務。所以,我個人的觀點,信訪點不宜設。”

  黃周海建議,應該加強屬地管理的服務,讓跳橋者的有關訴求就地得到解決!邦l頻上演的跳橋秀,也值得廣州信訪部門反思。目前信訪部門正在研討建立相關的工作機制!

  “通過這個頻繁上演的跳橋事件,我們在反思我們的工作有沒有做得不夠的,我們在倒查我們的工作。我們信訪干部也會不定期地到海珠橋巡視一下。一旦發(fā)現(xiàn)有情緒比較激動的人,我們盡量去做通他們的工作!

  黃周海透露,“分管信訪工作的市委、市政府領導也在倒查這12個跳橋的人,有沒有我們處理得不好的。也讓我們找找在信訪工作范圍內(nèi)有沒有治標治本的可行辦法。具體的措施,我們也正在想!

  “跳橋”頻仍公眾增厭惡感

  “事件沒有解決,卻落得擾亂公共秩序的罵名,得不償失”,有關專家表示,事實證明,跳橋秀雖然引起了關注,也有媒體報道,但起不到解決問題的作用。跳橋者應該懂得,上橋并不能達到自己的預期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5月21日出現(xiàn)老伯推人跳橋一幕之后,網(wǎng)上傳來了不同的回應聲,公眾已從最初對跳橋秀的同情演化成漠視甚至是抗拒。

  在新浪網(wǎng)和廣州本地的大洋網(wǎng)上,網(wǎng)友投票傾向性有明顯差別,新浪網(wǎng)友中僅22%認為“老漢此舉可以理解”,而超過53%的大洋網(wǎng)友則認為老伯是“正義之舉”。

  有分析認為,態(tài)度的迥異,正表明廣州網(wǎng)友確實切身飽受海珠橋頻繁“跳橋秀”的堵車之苦,而外地網(wǎng)友則多少有些置身事外,因而更加關注老伯的“過激之舉”和被推摔傷者的不幸。

  受阻礙的人都有權(quán)告跳橋者

  針對這兩種完全不同的聲音,暨南大學社科部教授賴松齡分析說,頻繁發(fā)生的跳橋事件已經(jīng)影響到廣州市民的正常生活,所以才會產(chǎn)生如此激動的情緒。他提醒各位試圖以跳橋、跳樓等形式來維權(quán)的人放棄這些方式,“不能選擇跳橋這種影響社會公眾的方式來表達,其實每一個受到阻礙的人都有權(quán)去告跳橋者!

  橋梁不是社會公器

  “跳橋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應該追究其責任!笔∪舜蟠,資深律師朱列玉說,跳橋者爬到橋上,首先會造成交通堵塞,其次也會妨害公共安全,“下面就是川流而過的車輛,如果他從橋上跳下,司機可能會因為躲避他而撞向其他的車輛,對公共安全造成損害!

  他表示,跳橋者應該明白,媒體不能代替司法機構(gòu),橋梁也不會是社會公器。任何一個市民,也不能是執(zhí)法機構(gòu),推人下橋這種違法的事情也不能以公共利益作為借口,“法制社會,問題需要按制度和法律解決,政府和媒體也應該加強宣傳,必要時最好能對被救下的跳橋者進行心理輔導!

  申訴渠道暢通了,此類事件就少了

  從根本上看,專家們認為,官民暢通的申訴和溝通渠道有助于減少跳橋秀的發(fā)生。

  賴松齡教授提出了自己的意見,“社會多種多樣,越發(fā)展問題就會越多,要徹底消滅這些問題是不可能的,關鍵的是要盡量減少!痹谡劦饺绾螠p少時,賴教授表示,最根本的就是社會要有一個暢通的渠道給這些人去申訴,要有冤可以講、有說話的地方、有處理機制!皢栴}總是會有的但只要有一個暢通的解決渠道,我相信此類事件會越來越少!(本報記者張鵬謝慶裕)

【編輯:吳博
    ----- 國內(nèi)新聞精選 -----

商訊 >>
直隸巴人的原貼:
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視頻圖片2010}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網(wǎng)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quán)。
未經(jīng)授權(quán)禁止轉(zhuǎn)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網(wǎng)上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6168)] [京ICP證040655號] [京公網(wǎng)安備:110102003042-1] [京ICP備05004340號-1] 總機: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