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婁底48名鄉(xiāng)鎮(zhèn)安監(jiān)員先后辭職,經濟窘迫,問責嚴厲,工作沒有安全感,辭職原因是否具有說服力?集體辭職又暴露出哪些安監(jiān)困境?安監(jiān)員崗位設置近9年,權力小、責任大,尷尬處境該如何打破?問責制度越來越嚴,礦難依然不斷發(fā)生,確保煤礦安全生產,我們還需要做出怎樣的努力?《新聞1+1》為您解析。
演播室主持人(董倩):
歡迎收看《新聞1+1》。
湖南婁底漣源市48名煤炭生產的安監(jiān)員集體提出了辭職,原因是這份工作要求他們要有機器人般的體質,還要求他們有圣人般的道德意識,對他們來說,這是一份完不成的工作,巖松怎么看這些人的辭職?
白巖松(新聞觀察員):
其實對于基層的煤礦安監(jiān)員來說,工作很難做了,壓力巨大,我倒不覺得是壞事,反而是對煤礦安全監(jiān)管工作的一種進步,但是如果真的沒人干了,那才要反思究竟我們的制度設計方面有哪些問題,讓人又能干,又符合大家的這種期待。
主持人: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煤礦生產安監(jiān)員辭職的這件事情。
(播放短片)
解說:
昨天《中國青年報》上刊登了這樣一篇文章,“48名安監(jiān)員集體辭職的背后”,報道了從今年1月以來,在短短不到半年的時間里,漣源市煤礦工業(yè)局下轄共有48名鄉(xiāng)鎮(zhèn)安監(jiān)員,先后以各種理由提出辭職,在外人看來本應是個肥差的煤礦安全監(jiān)管崗位如今卻為何成為了個“燙手山芋”。
漣源市鄉(xiāng)鎮(zhèn)安監(jiān)站成立于2004年,一切運轉正常。去年12月17號,漣源市伏口鎮(zhèn)掛子巖煤礦發(fā)生了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了18人死亡,事故發(fā)生以后,漣源市政府對一名安監(jiān)員和一名駐礦干部當場做出下崗處理,并有兩人被停職。這次嚴厲卻合理的懲罰,似乎成為了引發(fā)安監(jiān)員集體辭職的導火索。
在漣源,煤礦安監(jiān)行業(yè)流行著一句話,“做安監(jiān)員要有機器人般的體力,圣人般的智慧和品德”。當地對于煤礦安全監(jiān)管的問責力度很大,安監(jiān)員們需要遵守細致的考核辦法,比如安監(jiān)站人員下井每人每月不得少于10次,每少一次扣100元,凡發(fā)現弄虛作假,每次罰款3000元,年度內個人累計兩次或單位累計4次,個人實行下崗等等。更為要命的是,他們工作中負有安監(jiān)責任,卻沒有執(zhí)法權,所以面對違法行為的時候,往往只能束手無策。
面對著工作的壓力,收入上似乎也難以平衡,這48名辭職的安監(jiān)員中,有30多人中級技術職稱,工齡也大多在15年以上,但他們平均月工資僅僅只有1200元左右,而在當地,一個礦工每月都能掙到約3000元。有一名安監(jiān)員辭職之后到外地煤礦做礦長,馬上年薪50萬元,還配了一部車。如此大的收入反差,再加上礦難頻發(fā)之后的嚴厲問責,使這個所謂的肥差在當事人眼中便幾乎成了工作沒有安全感的代名詞,辭職事件開始頻頻發(fā)生。
有網友評論說,自己都沒有安全感的安監(jiān)員怎能保證安全生產。還有網友說,他們現在就是老鼠進風箱,兩頭受氣。
《燕趙都市報》發(fā)表評論,安監(jiān)員集體辭職,后礦難時代的奇絕生態(tài),責、權、利的不匹配,如同要求安監(jiān)員做出無米之炊,若不想成為將來的“替罪羊”,辭職,“走”還是上計。
荊楚網發(fā)表評論,在安監(jiān)部門內部管理上,各層級指標的嚴格程度設定應呈倒金字塔狀,即層級越高,指標越嚴格,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層級越低越嚴格,讓責任與收入對等起來。
《河北日報》安監(jiān)員集體辭職背后的“權力嬌氣”指出,48名安監(jiān)人員的集體辭職,最起碼說明他們承擔不起屬于自己的那份責任,那么就讓能承擔得起責任的人去頂替他們,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主持人:
看完這個短片給人一種感覺,就是這些安監(jiān)員集體辭職更多的是體制給他們的無奈,他們自身并沒有什么問題,你覺得呢?
白巖松:
其實好像不僅僅是,如果從表面上看,好像我們很容易找到原因,待遇的問題、壓力的問題和沒有安全感。我們姑且挨個說,比如說待遇,說月工資1200,據我們今天詳細的了解,情況好像不是這樣,據采訪的記者來說,他們大致一年的收入能在三萬塊錢左右,那也就是說平均每個月2500到3000這樣一個概念,可能跟下煤礦的工人差不多,而且我現在認為下煤礦的工人是不是都能拿到這個數字,也不一定。所以這并不像報道的那樣,當然極端的數字進行比較,容易讓大家產生一種極端的判斷,所以待遇也許是問題,但不是恐怕最核心的問題。
倒是有另外一個沒有報道的細節(jié)讓人更加擔心,因為從春節(jié)過后到現在為止,4個月了還沒給人發(fā)過工資呢,這事有點不靠譜,我覺得這是另一種非常現實的因素。至于說到壓力,壓力不對嗎?從事這項工作的人就該有這種壓力,現在這48個人里頭的確有很多是,有幾位被處分的,加起來有那么三四位其實都面臨一種處分,包括追究刑事責任,因為你負責安監(jiān)的這個地方出了問題。但是這個行當本來就該承擔壓力的,如果要不承擔壓力呢?說沒有安全感,一會兒我們再另說。我姑且給大家講一個2003年,我們當時也采訪過,婁底大范圍地去整治煤礦的問題,不斷地出事故,結果發(fā)現權錢交易是一個重要的因素,恰恰反映出基層的安監(jiān)人員錢權交易,給了4000塊錢,不合格的礦就可以合法生產了,兩年不檢的給他私人1000塊錢,這事就算過去了,原來曾經還是有利可圖的,現在由于各項政策已經非常非常的明確了,做基層的安監(jiān)人員想在體制外獲得額外的收入越來越難了,這個時候壓力和不安全感就誕生出來了。
主持人:
他們身上沒這個壓力的話,那么更多的壓力就應該由公眾來承擔,現在他們身上承擔了這個壓力,按說這是題中應有之意,為什么他們現在還要因為壓力導致他們覺得承擔不起而提出辭職?
白巖松:
一方面來說有媒體當中所報道出來的這樣一些問題,比如就像我剛才說的的,起碼也4個來月沒開工資了。另一方面,現在處罰的力度要比以前明確多了,的確不像過去那么好干,過去甚至在黑色的,甚至違法的方面都可以獲取某種利益,當然我不是說所有人,個別的人,那就給了一種權力還是有用的,你看出事頻繁的時候沒人辭職,這兩年,安全事故在下降,反而開始出現了這樣的一種情況,當然一會兒我們會談到相關的一些因素,可是另外的一些因素我想說的是,今天在了解的過程中也會知道,這48個辭職的其實沒有一個真正的辭職,沒有一個真正離開的。另外一方面來說,大家會舉例子,有外礦把他們請去當礦長,50萬的年薪,還發(fā)了一輛車,請問這48個人是不是都可以做到,極少數,所以那也是一個風險極大的。我更傾向于把這個事情看成是一種博弈,在沒有工會替他們挑頭,而且他們中間相當多的是合同工,4個月沒開工資的情況下,在跟管理部門,甚至跟某種體制進行博弈和談判的過程,所以我覺得既不譴責,也不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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