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警方原定上周四舉行的小學女生“賣淫案”新聞發(fā)布會至今仍未舉行。記者得知,因為檢察院要求給劉氏姐妹再次做“處女膜”檢查,劉仕華與檢方發(fā)生爭吵。云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伍皓表示,劉氏家屬與相關媒體存在造假行為,目前調查組正在就此事做進一步的調查。(6月7日《成都商報》)
調查組的介入本該是要證明警方是否存在刑訊逼供,從而整肅司法體系自身存在的問題,現(xiàn)在反而走了一條要證明兩名小學女生確實存在賣淫行為的路徑,司馬昭之心清晰可辨——要證明警方出警抓的沒錯,要推翻此前嫖娼案件不成立的定性!說白了,當?shù)毓俜街匾曉撌录氖滓A不在于撫民考慮,而僅僅是因為媒體曝光引發(fā)全國公眾關注之后,欲消除“負面影響”的心理條件反射。因此,調查組才會抓住兩個女娃娃的處女膜問題不放,才會以其中姐姐“處女膜陳舊性破裂”當成“劉氏家屬與相關媒體存在造假行為”的證據(jù)。
這種調查變向具有很可笑的邏輯漏洞——難道處女膜破裂就一定有賣淫的嫌疑嗎?處女膜在劇烈體育運動等多種情況下都可能發(fā)生破裂,這個生理常識,警方和官方應該不會不懂吧?而被指處女膜破裂的劉芳芳今年15歲,在這個年齡發(fā)生過性行為也不是沒有可能。但即使是曾經(jīng)發(fā)生過性行為了,難道就一定是賣淫嗎?
這個事件的重點與核心本應落點于警方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的程序違規(guī)上,本來應是官方自查自糾基層司法執(zhí)法亂為,贏得民心的一個切入點,然而現(xiàn)在,卻僅僅因為媒體報道出現(xiàn)“處女賣淫”字眼,而演變成一場官方和媒體、公眾之間強弱對比分明的角力,官方不滿“負面影響”而在處女膜問題上糾纏不清,意圖在“處女膜破裂”和“賣淫”之間畫上一個可笑而愚蠢的等號。更可悲的是,從2001年的麻旦旦“處女嫖娼案”到今天的小學女生“賣淫案”之間,唯“處女膜完好”方能證清白的司法畸態(tài)事例連續(xù)發(fā)生多起,并且不知道還能存在多久。這是法治社會中不該出現(xiàn)的司法弱智思維,更是司法系統(tǒng)中制度、程序、意識、行為相互脫節(jié)的真實寫照,應得到我們的警惕,應及早得到糾正!(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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