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常智日前表示,為鼓勵公民舉報官員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案件,檢察機關將予以重金獎勵,一般按照舉報所涉事實追繳贓款的百分之十以內(nèi)發(fā)放獎金,數(shù)額高達二十萬元人民幣甚至更多。(6月22日《人民日報》)
舉報有獎、獎金豐厚,舉報的生態(tài)要說應該有望得到恢復和重建才是。不過,對于舉報人而言,舉報的初衷和目的顯然并非為了獲利。
事實上,舉報人最期待的是舉報的問題能夠得到相關部門的真正重視,問題的調(diào)查能夠早日水落石出,相關的責任人能夠早日被繩之以法。然而,“舉報”真正收獲實效者少之又少,而“舉報人”遭排擠、受迫害、遇報復的情形卻是多而又多,怎能不讓理性的公民對危險的“舉報”避而遠之?
要讓“舉報者”敢于踴躍發(fā)言,要讓賄賂者和腐敗者感受到無所不在的監(jiān)督視線,僅僅靠“物質(zhì)獎勵”其實遠遠不夠,甚至連是否必須都值得商榷。事實上,舉報者最希望獲得的不過是所反映的問題得到及時調(diào)查、解決與反饋;而舉報者所需要的相關部門保證的底線也僅僅是嚴格的保密或是切實的保護。
有了這兩個基本前提,舉報者才不會再有后顧之憂,公民的監(jiān)督權也才得到了真正意義上保護,而賄賂與腐敗等病毒才不會繼續(xù)肆無忌憚下去。在這方面,美國對于舉報者嚴密的保護措施,由公共資金對于舉報者提供的遷居、工作、生活保障及相應的保護工作倒是更值得我們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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