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重慶市招生辦發(fā)布《通告》,明確表示取消31名違規(guī)更改民族成分考生的錄取資格。同時表示,鑒于31名考生系青年學生,其中大多數(shù)系未成年人,為依法保護未成年人,不對外公布這31名考生姓名及相關信息。(7月8日《中國青年報》)
重慶市先是不得不取消31名民族成分造假考生的加分,但保留錄取資格,現(xiàn)在取消了相關考生的錄取資格,但依然維持“不公開名單”的決定。理由是“為依法保護未成年人”。
依的是什么法呢?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只有第58條涉及信息公開,但那只是針對犯罪的未成年人,顯然不適用于這起高招造假事件。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也并沒有說涉及未成年人的政府信息就不能公開。
按照國家規(guī)定,在高招中所有享受加分或其他優(yōu)撫待遇的考生都必須公示。公示就是為了接受社會監(jiān)督,既然公示了加分考生的名單,那么公開造假考生的名單就順理成章。公眾不知道到底哪些人造假并受到了處分,社會監(jiān)督就成了一句空話。何川洋是1991年12月出生的,至今也不到18周歲,如果名字和身份不被公開,輿論監(jiān)督還怎么進行?他和父母會受到處罰嗎?
每一個造假考生的背后,都站著一群參與造假的人。重慶市招辦最新發(fā)布的《通告》又公布了15名參與造假并被處分的黨員領導干部,可公眾并不知道“幫助”31名考生的干部分別是誰,更不知道那15人是不是參與造假的所有人員。
退一步講,即使“未成年人”可以成為不公開的理由,也只能有部分造假考生享受這種“保護”——那些成年的考生憑什么也不公開呢?高考考生都在18周歲上下,那些年滿18周歲的學生,總可以公布吧?因為,這不僅關系到高考的公平以及數(shù)十萬重慶考生的切身利益,同時關系到全國公眾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
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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