滎陽市的做法難免讓人懷疑,"運動式慈善"的背后,究竟有多少慈善的內(nèi)涵?
8月11日《京華時報》報道,近日,河南省滎陽市市委、市政府出臺措施,要在全市設立1000多個慈善組織,推舉出5000多位慈善大使,滎陽市委書記楊福平宣布,要將滎陽打造成“慈善城市”。
滎陽市目前有62萬人口,這意味著,平均620人中就要有一個慈善組織,124人中就要推舉出一位慈善大使。這樣的比例,別說是經(jīng)濟不很發(fā)達的滎陽,就是在東部沿海發(fā)達地區(qū),也難以做到呀。1000多個慈善組織遍布全市的各個角落,而各局機關(guān)、鄉(xiāng)鎮(zhèn)一把手兼任負責人,慈善儼然成了一項最重要的工作。
其實,大多數(shù)群眾不是沒有善心,也并不是缺乏慈善的傳統(tǒng),汶川地震見證了這一切。政府部門也的確應該支持慈善事業(yè)的發(fā)展,但這種支持只能是政策和制度層面上的引導。政府部門一旦充當了慈善事業(yè)的主體,就會使慈善在性質(zhì)上變得模糊——這種慈善活動究竟是人們的愛心施予,還是政府本該實施的社會保障職能?更值得擔憂的是,政府各職能部門的一把手都兼任慈善組織負責人,為了完成慈善任務,會不會出現(xiàn)“索捐”、“逼捐”呢?可能性并不是沒有,如此一來,慈善活動中還有多少真正的“慈善”可言?
慈善文化,是長期培育、潛移默化才能形成的,而真正的慈善,應該出于人們的自覺,而不是靠政府部門強制、搞活動就能實現(xiàn)的。同時,一個地方的慈善文化還依賴于當?shù)亟?jīng)濟發(fā)展水平的提高,所謂“倉廩實而知禮節(jié)”,當老百姓還在為生計發(fā)愁的時候,哪還顧得上去搞慈善?因此,把慈善當作一項“政治任務”,用紅頭文件的方式來強制,不僅不會激發(fā)公眾的慈善情感,甚至還可能傷害社會原本的慈善環(huán)境。
因此,滎陽市轟轟烈烈地打造“慈善城市”的做法,難免讓人懷疑,“運動式慈善”的背后,究竟有多少慈善的內(nèi)涵?這是不是一場披著慈善外衣的“政績秀”、“形象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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