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的亳州“萬物春”集資詐騙案,8月12日下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二審宣判,維持唐亞南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其他部分被告人被改判。此前6月11日至12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法庭進行二審公開開庭,省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執(zhí)行職務。
今年46歲的唐亞南于2003年8月注冊成立了亳州市譙城區(qū)萬物春農業(yè)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后更名為安徽省萬物春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從2004年6月到2007年3月,萬物春科技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以梅花鹿養(yǎng)殖為誘餌,先后在安徽、河南、山東等7省116個縣區(qū),非法集資共達9.7億多元,涉及集資群眾近5萬人次,共造成群眾集資款3.3億多元無法返還。
經審理,二審法院認為原判的基本事實清楚,維持對唐亞南等17人的定罪量刑及對本案違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繳,二審以唐亞南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緩到3年有期徒刑不等;撤銷一審對李凱、孫琦、韓玉葉、靳書章、王懷君、李燈的判決。分別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李凱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50萬元;孫琦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8萬元;韓玉葉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8萬元;靳書章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萬元;李燈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萬元;王懷君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萬元。
作者: 陳保飛 丁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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