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酒后駕駛導致的事故越來越多,酒精正在成為兇殘的“馬路殺手”。公安部交管局負責人表示,凡酒后駕駛發(fā)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駕駛的,將提高車輛保險費率,納入銀行個人不良記錄。
看了這樣的“表示”,不禁讓人搖頭。不妨先看一看下面的事實吧:因無證醉酒駕車致4死1傷的成都司機孫偉銘,事發(fā)前有10次違章記錄;造成5死4傷南京“6·30”特大交通事故的張明寶,事發(fā)前違章記錄高達80次;杭州飆車案中胡斌駕駛非法改裝的三菱轎車,曾多次超速在市區(qū)穿梭卻無人過問;而緊接著醉駕保時捷撞死17歲女孩的魏志剛,事發(fā)前亦有14次之多的違章記錄……
連正兒八經的違章記錄都奈何不了了,難道貌似不相干的銀行記錄比它還管用嗎?何況,這個銀行不良記錄的納入“門檻”還不低,須“酒后駕駛發(fā)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駕駛”才行。這就意味著,事故可以有,“不重大”就成;老酒可以喝,不喝醉就成。這究竟是懲罰,還是縱容?
與其搞一些不切實際,徒具觀賞性的“花拳繡腿”,還不如扎扎實實地圍繞酒后駕駛行為本身,多做些“文章”。有人說,“馬路殺手”其實是被慣出來的。對此,我深以為然。假如我們的交警部門對每一次違章,都能痛下殺手,嚴肅處理,那么“馬路殺手”還有機會上路嗎?沒有機會上路又能“殺”到誰呢?(張良圖 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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