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鄭州市高新區(qū)人民法院探索的對輕微刑事犯罪人實行緩刑預告書制度引起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關注。河南高院院長張立勇近日實地考察高新區(qū)法院后,要求在全省推行這項制度,鼓勵基層法院依法適用緩刑。
據(jù)介紹,近年來,河南省刑事犯罪判處緩刑率一直維持在兩成以上,適用緩刑后重犯的比例不足1%,但在一些地方,對輕微刑事犯罪人判處實刑的重犯率則高達20%,這些重犯者大都有“破罐子破摔”的消極思想。
“緩刑的目的在于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但緩刑不是免刑,只是原判刑罰暫不執(zhí)行。緩刑預告書制度可以促使犯罪分子改過自新!睆埩⒂略诮邮懿稍L時說。
據(jù)悉,河南省高院草擬的《關于辦理刑事案件適用緩刑的指導意見》已充分征求相關方面的意見,近期即可下發(fā)。記者鄧紅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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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適用緩刑指導意見亮點
亮點一:明確了應當判處緩刑的情形,規(guī)定正當防衛(wèi)或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未成年人;喪失危害社會能力的聾啞人、盲人和其他殘疾人;中止犯;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現(xiàn);被脅迫參加犯罪;過失犯罪等輕微刑事犯罪應當判處緩刑。
亮點二:具有故意犯罪中主觀惡性不大,積極退贓,積極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預交罰金,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或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的輕微刑事犯罪,合議庭可視案件情況自由裁量,宣告緩刑。
亮點三:對存在不認罪、無悔改表現(xiàn)、主觀惡性大等情形的輕微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不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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