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做了虧心事,心里總是不安穩(wěn)。這些年,雖然我得到了不少好處,但心里一直都不踏實,自從我主動投案后,心里懸著的石頭就落地了,聽到今天的宣判,更是感到有種輕松的感覺。”8月24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對滁州市教育局原基礎教育科科長張庚冬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宣判后,這位投案自首的被告人在法庭上發(fā)出了這樣的肺腑之言。
被告人張庚冬原系滁州市教育局副調研員、基礎教育科科長。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庚冬在2003年3月至2009年3月在任滁州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科長、副調研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對在其職務管理范圍內的教材教學輔導資料管理、招生、考試、示范學校申報審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32個單位或個人賄賂共計人民幣344400元。
2009年3月19日,被告人張庚冬在檢察機關沒有掌握其任何犯罪事實和線索,且無人舉報的情況下,主動到當?shù)貦z察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在案發(fā)前主動退出贓款209000元,并于案發(fā)后全部退清贓款。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庚冬屬自首,依法可減輕和從輕處罰。法庭綜合考慮被告人張庚冬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jié)、認罪悔罪態(tài)度及社會危害程度,決定從輕判處被告人張庚冬有期徒刑六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
作者: 梅克寒 馬正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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