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舉報會形成官員人人自危的局面嗎?其實,這種擔心大可不必。正如法律和司法機關的存在,并不會造成人人自危一樣,為人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叫門。
沒有考證過是從何時起,我們的紀檢監(jiān)察部門在對待舉報問題上,在政策上是鼓勵實名舉報的,在具體操作上常常是只受理實名舉報。例如,組織部門在進行干部的任前公示時,就通常要求“以單位名義反映問題要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問題的要署真實姓名和聯(lián)系電話”。這樣的要求雖然沒有明確說明不受理匿名舉報,但這樣的要求和具體做法在客觀上設置了實名舉報的高門檻。
在許多情況下,紀檢監(jiān)察部門不僅要求實名舉報,還要求線索具體、可核查,僅僅提供“蛛絲馬跡”是不行的。我們知道,搜集犯罪證據(jù),搞清楚整個案件的犯罪事實,即使對于擁有執(zhí)法權力的司法機關來說,也常常是非常困難的,需要花費很大的人力、物力和時間,對于進行舉報的個人,其困難可想而知。
舉報人為什么要匿名舉報呢?一個原因是舉報人對自己所掌握的有限的線索沒有能力去核實查證。比如,舉報人常常只能夠觀察到一些表面的現(xiàn)象,如某些人的豪宅和名車明顯與合法收入不符,但憑借個人的力量又無法去調(diào)查取證,因此希望紀檢監(jiān)察機關能夠介入調(diào)查。更主要的原因是舉報人擔心遭到打擊報復。
筆者認為,紀檢監(jiān)察機關應該歡迎群眾進行舉報,而不必強調(diào)是否實名舉報或匿名舉報。例如,國家安全機關對于舉報間諜特務就不那么強調(diào)是不是實名舉報,即使線索不具體也要認真核查。這是為什么呢?因為安全部門時刻保持著警惕的態(tài)度,密切地注視著破壞國家安全的各種蛛絲馬跡,絕對不準備保護什么間諜特務,這些人是國家的敵人。與間諜特務不同的是,貪污腐敗的蔓延,使問題官員成為一個利益集團。這二者的不同也體現(xiàn)在對匿名舉報還是實名舉報這類舉報方式的關注與否上。
對問題官員實名舉報的鼓勵,在操作上必然表現(xiàn)為對匿名舉報的漠視。我認為如果在具體操作上只受理實名舉報的話,很可能減少舉報的數(shù)量,這在客觀上降低了問題官員出事的風險系數(shù)。
當然,實名舉報在理論上具有許多優(yōu)點,如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可以直接與舉報人取得聯(lián)系,進行調(diào)查取證,以盡快查清事實,從而少走彎路,降低辦案成本。還有利于紀檢監(jiān)察部門向舉報人及時反饋處理結果,便于對有功的舉報人進行表彰和獎勵。還便于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舉報人采取保護措施,防止和制止針對舉報人的打擊報復行為的發(fā)生。也有利于對誣告和陷害他人的行為進行嚴肅的處理,防止少數(shù)人利用人民來信捏造事實、陷害他人。
但筆者認為,這樣的依據(jù)至少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這僅僅是理論上的一種可能性,而不是客觀事實,二是這只是刻意地強調(diào)了問題的一個方面,而同時又刻意地回避了問題的另外一個方面,那就是實名舉報給舉報人所帶來的巨大風險。例如,現(xiàn)在我們還基本沒有能夠有效發(fā)揮作用的證人和舉報人保護制度,舉報人在“身份暴露”以后,通常不僅得不到有力的保護,反而通常是處境艱難,丟掉飯碗,遭受牢獄之災,甚至為此丟了性命。
有的人擔心如果對于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不予以區(qū)別,不抑制匿名舉報和鼓勵實名舉報的話,會形成官員人人自危的局面。其實,這種擔心大可不必。正如法律和司法機關的存在,并不會造成人人自危一樣,為人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叫門。況且紀檢監(jiān)察部門也不會不辨真?zhèn),不明是非的。(衛(wèi)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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