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杭州9月8日電(記者 袁爽)自浙江省公安機關開展酒后駕駛集中整治行動以來,一個月內(nèi)共查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79人,其中醉酒駕駛44人,執(zhí)行拘留42人,拘留執(zhí)行率達95.45%,今天,浙江省公安廳對查處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醉酒駕駛最嚴重的違法行為人的有關情況進行通報。
記者在通報中看到,在被查處的79名國家工作人員中,有人大代表,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公安民警。
8月10日,杭州交警支隊江干大隊民警查獲了拱墅區(qū)公安分局祥符派出所民警許某,其因醉酒駕駛被予以行政拘留15日并處罰款、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據(jù)了解,在此前,許某已被借調(diào)到政府其他部門工作,其醉酒駕駛時被檢測出的酒精含量為1.0mg/ml。
8月16日,麗水市縉云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在處理事故中,發(fā)現(xiàn)該縣東渡鎮(zhèn)政府(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朱某醉酒駕駛,其酒精檢測為2.96mg/ml,被予以行政拘留15日并處罰款、暫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罰。
8月24日,湖州交警支隊查獲湖州市吳興區(qū)月河街道人武部長費某醉酒駕駛,其酒精檢測為1.70mg/ml、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等三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予以拘留15天、4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8月26日,溫州文成縣交警大隊大峃中隊查獲該縣僑辦公務員周某將醉酒駕駛,其酒精檢測為1.59mg/ml,被予以行政拘留15日并處罰款、暫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罰。
8月29日,紹興市上虞大隊查獲該市國家稅務局工作人員李某醉酒駕駛,其酒精檢測為2.13mg/ml,被予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2000元的處罰決定。另因李某在現(xiàn)場駕車逃離并沖撞執(zhí)勤人員,已構成妨礙公務,被市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6日的處罰,兩案合并處以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20日。
另外,浙江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局長繆德禮告訴記者,目前已有42名國家工作人員因醉酒駕駛被執(zhí)行拘留,未拘留的兩名人大代表正在走法律程序,執(zhí)行拘留率可達95.45%,在全國趨于前列。同時,在被查處的人員中,有3到4名為公安民警,繆德禮表示,這些民警除了依法接受拘留等處罰外,還將根據(jù)公安部“五條禁令”的相關規(guī)定被予以辭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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