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規(guī)定醉酒者不能單獨乘坐出租車,對此,不少喜歡喝酒的司機表示不能理解,認為該規(guī)定不人性化!白砭普咝袨槟芰Σ,這個時候最需要人照顧,如果不讓打的,豈不是要逼著我們酒后違章駕駛?”一位酒后屢屢被出租車拒載的先生氣憤地說。而的哥卻對規(guī)定表示支持。(9月14日《成都商報》)
酒后獨自一人屢屢遭遇出租車拒載,確實是令人惱火的事,當事人的心情可以理解。而其“酒后不讓單獨打車豈不是逼著我們酒后違章駕駛?”的論調,卻不敢令人恭維,在看似邏輯合理的表義背后,是試圖轉嫁酒駕責任的悖論。
假如站在醉酒者的立場來考慮,規(guī)定出租車不得拒載任何情形下的醉酒者,無疑將包袱甩給了出租車司機。要知道,醉酒嘔吐弄臟車還是小事,打人罵人拒付車費等情形也常出現(xiàn)。因此,如果對醉酒者“人性化”,那么對出租車司機而言,就會影響其運營,是“非人性化”了。
二者之間,看似是一道權益爭奪的選擇題,實則不然。歸結起來,制度以及爭議的始端,源于一個“酒”字。如果不喝酒,如果不喝醉,這些問題就不會成為問題。那么,就不能不從打的人的道德層面去考量,如果明知有禁止酒駕以及禁止個人酒后打的行為的制度存在,而刻意為之,那么本身就是已經觸犯了制度規(guī)范,應該受到對應的懲罰。過失在前,“逼著我們酒后違章駕駛”就顯得過于單薄而失理。
當然,不能說醉酒者注定就無法回家,這本是個多解的問題——醉酒之后找個陪同者一起打車回家,或者委托代駕人開車送自己回家,或者讓家人來接自己回家,或者在酒店解酒至醒后再打車回家……看,問題不是很難解決吧。而如果仍一味喋喋不休地抱怨醉酒者的權益受損,并把“酒后打車遭拒”說成“酒駕”的借口,說明這只是醉酒個體不滿情緒的宣泄,而非制度有瑕。
在酒駕造成生命傷亡的數據面前,在酒駕惡性案件頻現(xiàn)面前,基于道路交通法規(guī)對酒駕清晰核定罪責,專項整治行動正顯現(xiàn)明顯成效的當下,“禁止酒后單獨打車”的規(guī)定,無疑是在讓公眾重新認識“酒”的危害,以及個體對社會應當擔負的公共安全責任——是時候,該反思我們的“酒文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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