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17日)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正在起草的限制被執(zhí)行人高消費司法解釋擬明確9類行為為限制高消費范圍。
據(jù)了解,被限制高消費后,被執(zhí)行人將不能乘坐飛機、軟臥列車、三等以上艙位輪船等交通工具;不能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桑拿浴室、歌舞廳、高爾夫球場等高檔娛樂場所進行消費;不能購買不動產(chǎn)或者新建、擴建、裝修房屋;不能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不能購買或包租轎車;不能外出旅游、度假;其子女不能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不能為自己或他人購買高額人身保險;不能進行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記者袁定波 見習記者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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