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億”事件引發(fā)國人熱議,河南安陽中了3.6億元彩票的彩民被人稱為“中國彩王”,那家原本名不見經傳的小小投注站一舉成名,被稱為“中國最牛投注站”。日前,有消息稱這位“中國彩王”系安鋼一名在職職工,且已攜家?guī)Э谶B夜撤離安陽(10月11日《成都商報》)。
自3.6億元“中國彩王”出現(xiàn)之后,網民對此次中獎過程是否存在造假一直質疑不斷,為此,河南省福彩中心還專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公布此次巨獎產生的細節(jié),并聲稱此次開獎真實有效,中間不可能作假。同時,記者不斷深挖中獎彩民的有關信息,不少人報料稱“中國彩王”是安鋼一名在職職工,“中國彩王”也許馬上就要浮出水面。
如果我是“中國彩王”,看來也只能選擇逃亡的命運———不要說中了3.6億元,以往彩民中了300萬、500萬的事例告訴我們,那些七大姑、八大姨都會上門伸手“借”錢,如果不“借”,差不多會得罪所有的親朋好友;如果“借”了,幾乎就是白中獎一場,說不定因為借多借少照樣得罪了人。何況,家有錢財易招賊,或許哪天門讓人給撬了,小孩讓人綁架了,也未可得知。正因為如此,從保護彩民利益出發(fā),《彩票管理條例》規(guī)定:“彩票發(fā)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以及其他因職務或者業(yè)務便利知悉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的人員,應當對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但公眾的質疑并非沒有道理,這與彩票公信力在彩票發(fā)行過程中的一次次蒙垢有關。從2002年江蘇揚州“彩世塔案”到2004年陜西西安“寶馬彩票案”,從雙色球偽造開獎直播畫面到今年深圳的木馬制造3305萬元福彩大獎案……所有這些,都讓民眾對彩票發(fā)行機構的自說自話,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在這樣的背景下,又怎能讓民眾確信此次3.6億元“中國彩王”的產生,就沒有貓膩呢?
彩民出于自身生活安寧甚至人身安全考慮,希望保守個人隱私;而公眾為了公共利益,為了增強彩票發(fā)行的透明和公平性,要求公布中獎彩民的個人信息,以加強監(jiān)管和監(jiān)督,這就產生了彩民個人隱私與彩票發(fā)行透明度之間的利益沖突。有人認為,購買彩票者既然明知買彩是投身于公益,其在買彩時就應該意識到,中大獎后其個人信息不再是隱私,理應對公眾公開———這就如同你參與了一個游戲,你就應該接受這個游戲的規(guī)則。但在我看來,問題在于彩民個人隱私與彩票發(fā)行透明度的博弈,是否就必須犧牲一方的利益來保障另一方的利益?能否在兩者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
是什么降低了彩票發(fā)行的公信力?這恐怕是問題的癥結。任何權力都離不開監(jiān)督,彩票發(fā)行也一樣。如何對彩票發(fā)行機構進行有效的監(jiān)督,這對有關部門來說不應該是一件難事。建議成立一個組織和利益完全獨立于彩票發(fā)行機構的中立監(jiān)管機構,對彩票發(fā)行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彩票發(fā)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進行獨立公開公正的調查,但對彩民的信息要依法保守秘密———如此,既能滿足公眾對彩票發(fā)行進行有效監(jiān)督的要求,又能保守中獎彩民的個人隱私,達到雙贏的結果。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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