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在重慶反黑風暴中落馬的原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烏小青,在被羈押期間,用棉毛褲褲腰繩上吊自殺了。(11月30日《新京報》)
按相關法律規(guī)定,不再追究已死亡的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從法律角度說,他將不再被定罪,但是對于同案的其他相關人員的刑事程序不受影響。 雖然烏意外自殺的法律結果是明確的,但公眾更想知道:烏的那些贓款最終如何處理?以烏為突破口的其他腐敗分子,會不會因他的死而躲避了法律的嚴懲?烏與傳說的那位美女律師是什么關系?……這些問題不是官方認為“無稽之談”,謠言就會自動消失的,所以相關部門有必要做澄清,不能搞神秘化。筆者希望烏的自殺,不要成為一個歷史謎案。
最近一個時期,在任官員自殺事件屢有發(fā)生:11月25日,湖南省武岡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楊寬生自殺身亡;11月18日,河北蔚縣教育局長葛祥自殺身亡;再早一些的自殺官員有江蘇射陽縣地稅局局長沈忠良、安徽固鎮(zhèn)縣財政局局長殷勇……可以列出一長串名單,官員自殺的消息,每每伴隨著種種傳言,其中很多條件反射地指向貪腐問題,甚至很多時候,民間的話語系統(tǒng)中官員自殺等同于“畏罪自殺”。這既因為民間對于腐敗本能的反感,更在于不少政府部門人為把官員事件敏感化、神秘化,信息公布的嚴重滯后、模糊,給了謠言市場空間。
相關部門主動公開官員自殺的相關信息,有助于厘清事實,這是政府信息公開的應有之意,同時,也能避免不必要的誤解,讓傳言止步。比如十幾天前,蔚縣教育局長葛祥自殺身亡,起先新聞報道照例是短短的幾句話,輿論眾說紛紜。最終經過多家媒體報道,終于還了這位為基層教育殫精竭慮的局長一個清白。
無論如何,任何一個生命的消失都是悲劇,官員自殺也不例外。按照“蓋棺論定”“為死者諱”的傳統(tǒng),我們還不習慣對逝者的“身后事”進行過多的刨根問底。但一個在任官員的自殺身亡,不是私事,而是關涉公共利益,關涉公眾知情權,所以,民眾難免要對官員自殺產生種種評論甚至臆測,只有信息公開才能給逝者以公道,給生者以真相。
□沈彬(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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