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省某公職人員赴宴飲酒過量醉死了,成了一樁比較轟動的新聞。轟動的原因在于單位要為其申報烈士,“烈士”二字,有點刺眼兼刺人心肺。不過,單位和家屬在“性質(zhì)”問題上并未達成共識,似乎還有些不可調(diào)和。單位認為,這次酒宴并非公務(wù),他們之所以仍然上報因公犧牲和烈士,旨在為家屬多爭取一些撫恤;但家屬認為,赴宴就是公務(wù),醉死因而是因公犧牲。
醉酒而亡,不管是不是因為公務(wù),都是一出悲劇。這種悲劇的發(fā)生有意外的成分,但從我們的行事傳統(tǒng)來看,卻也蘊涵著必然的結(jié)果。就是說,發(fā)生是遲早的,此地或彼地,此人或彼人,區(qū)別僅僅在這里。所以,但凡關(guān)心時事的人,對類似的新聞都不會產(chǎn)生驚訝的感覺,不是似曾相識,而是這幾年就沒有斷過。追究原因,恐怕是這幾年我們對所謂“酒文化”過于津津樂道,央視的“標王”廣告每每是酒唱主角。誠然,侯耀華先生說不夸張那還叫廣告嗎?然套用陳凱歌先生的話說,酒不能夸張到那個程度。在古人那里,酒的功效還只是“何以解憂,唯有杜康”;今天則喝了某種酒,能“著天下文章”,能“喜事天天有”,能“好運帶給您”,全是一些牛皮大話,且完全漠視其“負”的一面。
實際上,無論怎么能喝的人,都有一個“量”的大小問題,超過了自家的“量”,醉酒是一定的,“意外”同時也埋下了伏筆。南朝劉宋時的魯爽驍勇善戰(zhàn),號稱“萬人敵”,人家約他秋天起兵“清君側(cè)”,不料送信的來時他正醉著,聽錯了時間,揉揉眼睛就起兵了,結(jié)果很輕易地就丟了性命。武松武二郎是個多了不得的一個英雄啊,醉倒之后連武藝根本不堪一提的孔氏兄弟也打不過———說到這里有理由懷疑他在景陽岡喝的那十八大碗是假酒。唐明皇和楊貴妃整天廝混在一起,則不僅誤事而且誤國了,這里面也有醉酒的因素!堕_元天寶遺事》里有不少類似的記載。比如“醒酒花”條,說有次二人“因宿酒初醒,(明皇)憑妃子肩同看木芍藥”,折了一枝說“此花香艷尤能解酒”。又如“吸花露”條,說楊貴妃酒醒之后,每“多苦肺熱”,怎么辦呢?“傍花樹,以手攀枝,口吸花露,藉其露液潤肺也”。再如“風(fēng)流陣”條,說二人每至酒酣,“使妃子統(tǒng)宮妓百余人,帝統(tǒng)小中貴百余人,排兩陣于掖庭中”,相互作戰(zhàn),敗了的“罰之巨觥”……
印象中,早幾年國家頒布了一個工傷條例,雖然放寬了對工傷認定的條件,但也明確“醉酒導(dǎo)致傷亡的”不能認定或視為工傷。不知道現(xiàn)在還算不算數(shù)?因為前兩天重慶高院出臺了個暫行規(guī)定,又說可以。我有個主意,既然(沒辦法杜絕的)公款吃喝既勞民傷財,還奪人性命,何不一刀切去,任何單位無論是否公務(wù)活動的宴請來個一概禁酒,只留吃,不留喝?不僅可以避免性質(zhì)問題的糾纏不清,而且,中原有個城市不是僅中午公務(wù)禁酒實行了一段時間就節(jié)約了一筆天價款項嗎?單從后一點來看,也應(yīng)該了。潮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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