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5日電 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進行信用卡套現,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將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正式發(fā)布《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作出以上規(guī)定。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李東榮介紹,針對近年來出現的信用卡套現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和有關部門緊密配合預防和打擊信用卡套現,主要工作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加強法律制度建設;二是加強部門之間的監(jiān)管合作;三是加強技術手段建設。
李東榮表示,這次司法解釋的出臺是一個很好的契機,央行將利用這個契機,從以下四個方面加大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活動。
一是針對銀行卡市場開展一次專項整治行動,主要對發(fā)卡市場和受理市場進行全面排查,針對其中的隱患和不規(guī)范的地方,進一步加大管理力度。
二是和有關部門配合,開展一次對廣告信息的清理和查處行動,主要是對目前的平面媒體和網絡媒體上的有關信用卡方面的廣告進行清理,對其中發(fā)現的不法信息和不法廣告要進行查處。
三是和公安部門配合,針對銀行卡領域的犯罪活動,開展一次專項打擊行動,這次行動計劃為期10個月。
四是利用這次司法解釋出臺的契機,開展一次大規(guī)模的宣傳教育活動,讓社會各界了解銀行卡,正確地使用銀行卡,避免不當使用銀行卡所帶來的損失。(據中國網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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