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強小舅子涉嫌幫文強老婆洗錢、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昨日受審
文強小舅子:“我不知這是黑錢!”
擔心有一天會和文強離婚而斷了退路,周曉亞這個精明又小心的女人,早在文強東窗事發(fā)前就為自己鋪好退路———從2004年開始,她背著文強分多次將百萬巨款交給自己親弟弟周澤新拿去放高利貸、投資等。高達百萬的現(xiàn)金和大量外幣要藏得天衣無縫談何容易,周澤新父子聯(lián)手將巨額財產藏到樓頂蓄水池底。昨天,周澤新、周黎飛這對和文強有親緣關系的父子在法院受審。
文強夫婦貌合神離
老婆2004年起暗渡陳倉
53歲的周澤新和文強老婆周曉亞是親姐弟。據(jù)悉,2006年,周曉亞拿40萬元給周澤新,讓其代為保管。周澤新以自己名義購買了姐姐推薦的保險;2007年11月,周曉亞又拿出50萬元,讓弟弟拿去放點高利貸,以每月2.5分的利息,放貸給陳某;2009年,她再次拿出50萬給弟弟,以自己名義購買信托投資。
周曉亞為什么要這么做?據(jù)周在專案組的交代,早在多年前,她就知道文強在外面有了女人,因此夫婦倆感情名存實亡,這個精明的女人早已猜測到,文強大量的錢財并未交給她,擔心哪天和文強離婚后分不到多少,人財兩空,周曉亞想到了早設退路。從2004年起她就陸續(xù)將大量人民幣、美元、港幣、歐元、澳元等資產分批交給弟弟保管,周澤新將錢存在家中保險柜中。
去年5月,姐弟倆擔心保險柜也不安全,先后分數(shù)次轉移到朋友曾某家中。
巨款扎成兩大包
藏到農家樓頂水池底
檢方指控,2009年8月,在得知文強東窗事發(fā),夫婦倆雙雙接受調查后,周澤新?lián)木蘅畋2蛔,決定將暫存在曾某家的115萬人民幣、54萬美元、125萬港幣、1.6萬歐元、5800澳元等,共價值約600多萬元人民幣的巨額財產再次轉移。8月7日,周澤新購買了封口膠、塑料袋、繩子等,將錢包扎成兩個大包,叫來在渝北公安分局任民警的兒子周黎飛,讓其負責搬運。
周澤新選擇的地方果然是個神不知鬼不覺的秘密地,他的遠房親戚冉某住在渝北茨竹鄉(xiāng)下,農家房的樓頂有個蓄水池。父子倆將包裹丟到水池底隱藏。
8月10日,專案組介入調查該案,父子倆雙雙落網(wǎng)。8月11日中午,根據(jù)周澤新的指認,警方在茨竹農家房頂水池里找到了隱藏的巨款。
沙區(qū)檢察院以洗錢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指控周澤新,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指控周黎飛,并提起公訴。
文強老婆周曉亞
藏錢路線
1.2006年,拿40萬元給弟弟周澤新,讓其代為保管。周澤新以自己名義購買了姐姐推薦的保險;
2.2007年11月,又拿出50萬元,讓弟弟拿去放點高利貸,以每月2.5分的利息,放貸給陳某;
3.2009年,再次拿出50萬給弟弟,購買信托投資。
4.從2004年就陸續(xù)將大量人民幣、美元、港幣、歐元、澳元等資產分批交給弟弟保管,周澤新將錢存在家中保險柜中。
5.2009年5月,姐弟倆擔心保險柜也不安全,先后分數(shù)次轉移到朋友曾某家中。
6.2009年8月,在得知文強東窗事發(fā),夫婦倆雙雙接受調查后,周澤新?lián)木蘅畋2蛔,決定將暫存在曾某家的115萬人民幣、54萬美元、125萬港幣、1.6萬歐元、5800澳元等,共價值約600多萬元人民幣的巨額財產再次轉移。
8月7日,周澤新購買了封口膠、塑料袋、繩子等,將錢包扎成兩個大包。由于周澤新體力不夠,他叫來在渝北公安分局任民警的兒子周黎飛,讓其開車負責搬運,將巨款運至渝北茨竹鄉(xiāng)下遠房親戚冉某家。農家房的樓頂有個蓄水池。父子倆將包裹丟到水池底隱藏。
庭審現(xiàn)場
文強外甥:轉移錢財非自愿,求輕判
檢方:掩飾來源不明巨額財產也是犯罪
辯方稱,文強夫婦案至今仍在調查,沒有任何證據(jù)證實周曉亞這筆巨款來源非法。公訴人說,雖然仍在調查,但一般人用常理就能簡單判斷,巨款和夫婦倆的正常收入不符合,屬于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這一點和洗錢的界定并不矛盾。
庭審從下午兩點一直持續(xù)到4點半。檢方建議,周澤新因洗錢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應判刑7-9年有期徒刑;周黎飛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建議判刑5-7年。法庭未當庭宣判。
在庭審中,周澤新稱,周曉亞3次拿錢給他時,從未告知這些錢的來源,他也沒有過問,不存在明知是非法所得而轉移、隱藏,幫助其洗錢的說法。法官反問:“既然是周曉亞的錢,為什么以你的名義放貸、投資?你如何解釋?”
周澤新稱,姐姐說那款保險產品好,人總得為自己留個保障,再說,他想到文強夫婦的兒子在做生意,錢由周曉亞打理,忙不過來讓親戚打理也是天經(jīng)地義。
公訴人對此予以有力駁斥,根據(jù)法律定義,“明知”的定義不是看被告的供述,而是從整個案子前后案情和邏輯來看,一般來說,人不可能把大把現(xiàn)金藏在家中,要么存銀行,要么去理財,但這都是實名制,周曉亞擔心這些非法所得被查獲,當然要設法轉移和隱藏。其次,這筆巨款和文強夫婦的收入完全不符合,高得離譜,難以解釋清楚。
辯護律師認為,周澤新收到姐姐的錢時,文強并未案發(fā),他不可能未卜先知,知道這是犯罪所得,即便是現(xiàn)在,文強案件仍在調查,這些錢是不是合法所得,或有多少比例是合法所得尚未明晰,不存在洗錢。
在轉移巨款中,身為渝北民警的周澤新兒子周黎飛也被指控隱藏隱瞞犯罪所得!澳闵頌槊窬,知法犯法,是怎么想的?”法官問。
27歲的周黎飛語速飛快,思維清晰。他辯解道,當時父親讓他幫忙轉移,起初他是不情愿的,且不知道轉移的錢財是什么錢,不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當被父親狠狠吵了一頓,他才答應開車,主觀危害性不大,當屬從犯,情節(jié)輕微,請求法庭輕判。 (華龍網(wǎng)-重慶晨報 記者 封璟 實習生 蔡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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