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安機關內部非警務人員駕駛警車、警車私用及違法扣押和挪用涉案車輛等違規(guī)問題進行專項治理,是公安部從2月到11月份在全國公安系統范圍內開展的一次大規(guī)模的專項整治活動。沈陽市公安局制定出臺了“自查自糾階段”的具體措施,全力整治內部車輛和涉案車輛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是堅持對內部車輛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罰。從守法行車是公民素質和警察基本素質的理性認識出發(fā),決定對公安內部車輛及駕駛員出現交通違法行為的,首先一律從嚴、按上限處罰,同時依據相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
二是強化內部監(jiān)督力度。決定由沈陽市局警務督察支隊聯合交警支隊每周至少開展一次路面集中整治。平時由督察人員在路面隨機查糾,并每月調取一次公安內部車輛交通違法行為的電子眼拍照數據,對凡不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一律依法予以處罰。
三是公開接受群眾監(jiān)督。沈陽市公安局已在警務督察支隊設立公安車輛交通違法行為舉報電話86909899,實行24小時專人值守,對群眾舉報的問題線索迅速進行調查,并在3個工作日內向舉報人反饋。
四是強化社會宣傳。決定適時采取召開新聞發(fā)布會或警風警紀監(jiān)督員會議等形式,及時通報專項治理工作的進展情況,主動征求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使這次專項治理成為一次開門治警的陽光工程。 (記者 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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