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大火案21被告審完
審理兩天半提前結束,資深律師稱控辯水準高;原央視新址辦主任勸他人擔責,部分律師做無罪辯護
截至昨日中午13時,央視大火案經歷兩天半的審理后畫上了句號?剞q雙方在最后一個半天里上演了一場唇槍舌戰(zhàn),雖然有少部分律師做了無罪辯護,但在庭審尾聲的自辯階段,沒有一個被告人稱自己無罪。
庭審中最精彩的環(huán)節(jié)于昨日上午上演,30余名律師和4名公訴人組成的控方陣容展開激辯,火藥味十足,不少律師發(fā)表意見時滔滔不絕,連續(xù)說上50分鐘,法官不得不多次提醒注意。
不少資深辯護律師認為,法官對庭審掌控得不錯,“很有水平”,而公訴人的表現(xiàn)也是“有禮有節(jié)”,提問和辯論都顯示了很高的水準。
雖然在幾天的審理中,被告人都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辯解,但昨日庭審最后階段,沒有一個被告人稱自己無罪。不少人還低頭懺悔,希望得到輕判。
作為第一被告,徐威還勸說其余被告人“依照事實承擔應擔的責任”,向法庭爭取一個好的認罪態(tài)度。
三湘煙花公司股東劉發(fā)國在最后陳述時也“后悔莫及”,“希望以后的煙花公司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了。”旁聽席上,一些女眷流下了眼淚。
預計3-4天的庭審提前結束,法庭將擇日進行宣判。
- 交鋒
1 是否存在擴大抓捕
公訴方認為各方被告人均未盡到應有注意義務
審理中,不少人認為起訴書對自己指控過重。
原央視新址辦副主任王世榮因點燃煙花被控“啟動燃放活動”,對“啟動”二字,王認為有策劃的意味,雖然表示認罪,但他對此提出了異議。
原央視新址辦綜合業(yè)務處副處長鄧炯慧也認為,指控他為煙花的燃放布置防火設施的概念太大。鄧說,當天他剛好路過現(xiàn)場,徐威讓他幫忙,自己就拿了些滅火器過去,“我只是臨時幫忙!
面對抓捕人員眾多,追究刑事責任范圍擴大化的質疑,公訴方首度解釋,認為央視新址為重點消防單位,是《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guī)定》明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qū)域。相關被告人應當明知,對此具有共同注意義務。各被告人過于自信或疏忽大意,沒有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
劉發(fā)國、沙鵬等人出于利益違規(guī)銷售、運輸、儲存、燃放煙花,央視新址辦等單位相關責任人沒有阻止煙花燃放,并提供協(xié)助,均構成共同過失犯罪,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公訴方認為,中央電視臺新址大火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舉世震驚,追究以上人員的責任并無不當。
2 “抓捕”還是“自首”
公訴方認為依照當時情況,被告人不算自首
幾名被告人對自己的到案經過被認定為“抓獲”表示抗議。
他們說,自己接到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就趕到派出所。從法律上說,逃跑后主動投案都可以算自首,他們配合前往公安機關不應該按“抓獲”論處。其中有5、6名被告存在同樣的質疑。
有被告人辯護律師提出,他們接到央視保衛(wèi)科電話就前往了,更不應該是“抓獲”。
公訴方堅持認為,依照當時的情況判斷,他們不算自首。
3 是否該按責任分等級
多名被告人認為自己最多是間接責任
公訴方將21人承擔的責任分為3等。徐威作為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工地安全工作,卻無視有關規(guī)定和消防責任,濫用權力,擅自決定組織煙花燃放事宜,不聽民警勸阻,是造成火災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劉發(fā)國、王世榮等12人是火災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其中包括5名央視員工和兩名施工單位項目副經理。余下8人的行為被認定為“導致火災發(fā)生”。
對上述責任的說法,多名律師表示抗議,其中徐威的律師認為其承擔的最多是“間接責任里的次要責任”,而其余不少被告人也認為,自己最多是間接責任。
其中原央視新址辦大部分被告人表示,他們是按徐威的要求履行正常工作。作為不負有安全管理責任的下級,他們無權,也無力阻止。他們這次傳達燃放煙花事宜時,并未告知此次燃放的規(guī)模和方案。
而施工方人員的律師也提出,在建筑行業(yè),業(yè)主處于強勢地位,施工方通常要服從業(yè)主。雖然施工方有保護工地消防安全的責任,但這種責任是指生產過程中的安全,不應包括業(yè)主單位人為破壞的情況。如果說不制止就是犯罪,理由牽強。
4 量刑是否應有區(qū)別
多名辯護人希望讓被告人“輕者輕,重者重”,突破“法定量刑”
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危險物品肇事罪中的被告人屬于過失犯罪,不存在主犯、從犯之分,該罪名的量刑范圍從3年有期徒刑至7年不等。
據(jù)參與庭審的人士介紹,量刑成為了控辯雙方交戰(zhàn)的一個焦點。公訴方認為,21人屬于共同過失犯罪,都有過錯。
不少辯護人則回應,各被告人在案件中所起作用懸殊,應該在處罰中予以體現(xiàn),讓輕者輕、重者重。
一些辯護人提出,希望法庭采納突破法定量刑處罰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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