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裸”潮涌動下如何監(jiān)督前置》說到,一旦裸官出逃,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司法成本都是難以挽回的,因此,亡羊補牢不如未雨綢繆,建立標本兼治的預防制度已經刻不容緩。
從犯罪學和犯罪心理學的角度來分析,貪官外逃類犯罪屬預謀性故意犯罪,其犯罪有一個形成發(fā)展到實施的過程。安排周密的外逃過程,是貪官們煞費苦心精心設計出來的,各步驟環(huán)環(huán)相扣,具有很強的規(guī)律性。因此,在總結具體案例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建立預警機制,完全可以發(fā)現和預防貪官外逃。如果說預警機制尚屬防止外逃的治標手段的話,那么財產申報無疑就是治理裸官的“撒手锏”了。建立官員財產賬戶制度對于及時發(fā)現重點崗位人員的可疑資金及其流動情況,防止非法轉移出境,是非常有效的。官員財產申報的推進一直步履蹣跚,但黨員干部不同于普通百姓,因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來源,主要是薪金和其他合法的勞動收入。既然如此,何必對財產申報諱莫如深,屢屢繞道而行呢?今年以來,中央“提速”領導干部財產申報的決心已不容置疑、令人鼓舞,若嚴格執(zhí)行,反腐敗斗爭的許多問題都將迎刃而解。楊俊(肇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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