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制晚報報道,記者今日獲悉,“央視大火”危險物品肇事案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李俊義提出上訴,并已簽了相關文件,而李小華、高宏和劉軍三名被告人也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2月9日,煙花燃放至20時15分許,禮花彈爆炸后的高溫星體,落入央視新址文化中心主體建筑頂部擦窗機檢修孔內,引燃檢修通道內壁裸露的易燃材料引發(fā)火災。造成1名消防隊員因煙霧吸入性窒息死亡、8人受傷(其中包括6名消防隊員、2名施工人員),建筑物過火過煙面積2.1萬余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達1.6億余元。
央視新臺址建設工程辦公室原主任徐威等21名被告人因危險物品肇事罪被法院判處刑罰。
今天上午,記者從被告人李俊義(時任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央電視臺新臺址建設工程總承包項目部安全部副經理)的代理律師靳學孔處了解到,李俊義已經簽署了上訴材料,明確表示要上訴。
靳律師說,李俊義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而第一被告人徐威獲刑7年,從在實踐中起到的作用來看,體現在判決上刑期沒有拉開,而李俊義在整個事件中是按照慣例簽字,主觀故意的成分較少,希望能夠獲刑3年以下。
清華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政務系統(tǒng)科技公司原副總經理李小華、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央視電視文化中心工程總承包部安保部原負責人劉軍,和北京央視國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高宏也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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