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上午10時,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重慶市原司法局局長文強一案進行二審宣判。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圖為文強在法庭接受宣判。 中新社發(fā) 渝高院供稿 攝
5月21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該院對重慶市原司法局局長文強涉黑案進行二審宣判。二審宣判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圖為數(shù)十名市民在法院外放起鞭炮慶祝。 中新社發(fā) 銀雪 攝
文強四宗罪
1 受賄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財物共1211萬余元□
2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明知王天倫等人組織、領導的多個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仍予以包庇、縱容
3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1044萬余元財物不能說明來源
4 強奸罪:2007年8月28日晚,文強還強行與某女發(fā)生了性關系
據(jù)新華社電 備受關注的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等人涉黑案21日二審宣判,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文強、周曉亞、黃代強、趙利明、陳濤5人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
文強等人一審后提上訴
4月14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文強等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奸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文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八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后,文強等5人不服,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該案進行開庭審理。
二審確定文強犯四宗罪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確認,1996年至2009年期間,文強利用其先后擔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重慶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職務晉升、工作調動、就業(yè)安置、承攬工程等牟取利益,先后多次單獨或伙同其妻周曉亞收受包括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在內的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211萬余元,其中,文強、周曉亞共同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449萬余元。2003年至2008年期間,文強明知王天倫、謝才萍等人組織、領導的多個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仍予以包庇、縱容。2007年8月28日晚,文強還強行與某女發(fā)生了性關系。此外,文強對1044萬余元財物不能說明來源。
二審法院認為,文強所犯受賄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對維持原判決判處被告人文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裁定,報請最高院核準。
- 文強案大事記
2009年8月 文強被雙規(guī),成為重慶打黑風暴中被雙規(guī)的最高級別官員。
2009年9月26日 文強因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被逮捕。
2010年2月2日 文強案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2010年4月14日 一審判決文強死刑。
2010年5月13日 文強案二審開庭。
2010年5月21日 重慶高院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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