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13日電 臺灣《中國時報》13日發(fā)表短評《“檔案法”有用嗎?》。文章說,陳水扁身為前領導人,無視臺灣法治,公然搬走公文,更為離譜的是,臺灣的“檔案法”還是他任內“立法”三讀通過的。如果每任領導人都私下搬走公文,臺灣的“檔案法”還有何用?
文章摘編如下:
特偵組經(jīng)過連續(xù)四天啟封,從陳水扁辦公室查扣五十八箱公文,其中包括一千一百三十六件機密公文,六百八十八件非機密公文,難以想象陳水扁卸任前,到底是什么心態(tài),讓他和幕僚可以如此光明正大的把公文搬走?
陳水扁擔任過市議員、“立委”,爆料是他的問政特長,這個長才,在他當選“總統(tǒng)”之后,并未收斂,甚至發(fā)揚光大。第一任第一年,他就出版《世紀首航》,透露安全機密,當時,無人以為意,“總統(tǒng)”要爆臺灣機密之料,媒體樂得配合宣傳,“總統(tǒng)”不把機密當回事,誰還需要當回事?
不過,再怎么爆料,就是沒人想到,陳水扁會大剌剌的把公文帶走,一帶就是五十八箱,若非特偵組前往搜索查扣,陳水扁和其幕僚肯定沒人想到,這些公文應該繳回政府列檔。
最夸張的是,除“總統(tǒng)府”公文之外,甚至包括“國安局”、“調查局”、“軍情局”、“國防部”、“外交部”等機關的機密文件,若非特偵組查扣,這些單位竟也悶不吭聲兩年,不加追討。
陳水扁抗議特偵組非法濫權,完全沒想過自己違法在前,身為領導人物,完全無視臺灣法治,這些他扛走的公文,不是私人日記,而是臺灣的資產(chǎn),而非他個人資產(chǎn)。最離譜的是,“檔案法”還是他任內“立法”三讀通過的,如果每任“總統(tǒng)”都私下搬走公文,要“檔案法”何用?臺灣機密都能拿來賣書賺錢,還有什么不能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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