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安徽滁州市鳳陽小崗村黨支部成員、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者及部分農民代表圍坐在一起,在當年“大包干”帶頭人之一的關友江家院落中學習暢談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 中新社發(fā) 王家國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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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安徽滁州市鳳陽小崗村黨支部成員、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者及部分農民代表圍坐在一起,在當年“大包干”帶頭人之一的關友江家院落中學習暢談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 中新社發(fā) 王家國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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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0月16日電 任教于新加坡管理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的張謙、杜強10月16日在新加坡《聯合早報》撰文指出,中共在保持現行土地制度穩(wěn)定的基礎上、推進農業(yè)現代化的策略十分明智。在政治條件、經濟條件尚不成熟之時,就按某些經濟學家的設計,而草率地推行農村土地私有化,給中國農村帶來的可能是更大的危害。
文章摘錄如下:
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fā)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引起了廣泛關注。而此前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在安徽考察時提到要容許農民進行土地流轉,更引得一些海外媒體遐想連翩,竟以為中國終于要開始向農村土地私有化邁進。而在中國農村現行土地制度以及是否應該實行土地私有化這些問題上,各種似是而非的評論與一廂情愿的猜想也此起彼伏。
要準確把握這次中共全會決定的現實意義,評價土地私有化在中國的利弊,還需仔細了解中國農村現行的土地制度、土地利用及農業(yè)發(fā)展的現狀以及土地制度變更所牽涉的政治過程。唯如此,方可了解這次全會之后中國農村土地利用與農業(yè)發(fā)展的變與不變。
中國農村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其二元性,即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所有權歸集體,使用權分配到農戶。因此,要說私有化,土地使用權的私有化早在三十年前土地承包改革時,就已經開始了。這一使用權的私有化,雖延續(xù)至今,卻并不改變土地的所有權屬于村或鄉(xiāng)一級的集體這一性質。而胡錦濤的講話中首先提到的,就是現有的二元體制要保持穩(wěn)定且長久不變。所以,這并不像某些海外媒體所說,既不是土地私有化的開端——使用權私有化這個端三十年前就開了——更是絲毫不涉及土地所有權的私有化。
胡錦濤在講話中還提到另兩點:一是要賦予農民更充分的土地經營權,二是容許農民流轉土地經營權,發(fā)展適度的規(guī)模經營。這也是使海外媒體興奮之處,以為此舉將進一步推進私有化。這兩點實際上是一回事:就是賦予農民轉讓其所承包的土地經營權的權力,使土地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集中。而即使這一點,也并不是什么新鮮事。土地經營權的轉讓、土地的流轉與集中、農業(yè)生產規(guī)模的擴大、城市資本往農業(yè)與農村土地上的投入,在中國農村各地早已開始,且蔚然已成規(guī)模。
而且中央政府對此一貫都持支持態(tài)度,并屢屢以文件或法規(guī)的形式加以許可與鼓勵。早在2001年時,在浙江的有些縣里就有超過百分之六十的土地已經在農戶間流轉。而我們去年夏天在云南與山東兩省的調查中發(fā)現,由企業(yè)參與和引導的規(guī);洜I在各種農產品中都已普遍開展。用地近萬畝、雇工近千人的大型私營種植園比比皆是。今日中國之農村,傳統中的一家老小、守著自家一畝三分地的小農經營,正在被規(guī)模化、專業(yè)化、企業(yè)化的現代農業(yè)一點點取代。
而有趣的是,這一農業(yè)現代化的進程,卻是在現有的二元土地體制下、在土地所有權沒有私有化的情況下實現的。由此可見,所謂現行土地制度制約農村發(fā)展、而只有土地私有制方能解決農村問題之論有其不實之處。
既然無需通過土地私有化即可推進農業(yè)現代化,那么西方媒體與中國國內的某些論者所積極鼓吹的土地私有化有何好處呢?
最常聽到的一個說法是,土地產權一旦私有,農民的權益便有了法律之保障,而不會被政府隨意剝奪了。這就如同說,我若在錢包上寫上自己的名字,小偷便不會來偷、強盜便不敢來搶了一樣荒唐。中國農民的土地被侵占、剝奪,不是因為現行土地法規(guī)沒有承認和保護他們的權益,而是因為法規(guī)未被公正地執(zhí)行、國家權力沒有受到法律與民眾的有效制約。這一點,絲毫不會因為土地產權變成了私有而有任何改善。
相反,當要掠奪的對像不是土地的集體所有者這樣一個群體,而是一個個更加孤立與脆弱的農戶個體的時候,掠奪只會變得更加容易。地方政府與強勢群體既然可以違反農村集體的土地產權、且置農民群體的抗爭于不顧而搶走土地,為什么就不能同樣違反農民個人的產權、無視單個農戶無力的哀號而搶走土地呢?所以,私有的土地產權不會帶來更強有力的法律保護,而只會帶來更強有力的掠奪。
所謂土地私有化將使得農民能夠以土地為抵押、或出售土地而獲得資本這一點,在中國農村的現實中同樣也難以站住腳。首先,在現行制度下,農民已經可以通過出讓其土地使用權而獲得租金與其他形式的回報。其次,一旦土地所有權也變?yōu)檗r民所私有,農民固然可以出售土地而獲得些流動資金,但更有可能發(fā)生的是,當面臨經濟困難時,為解燃眉之急,農民不得不被迫低價出售土地。而在根本缺乏社會保險的中國農村,一場天災、一次不大不小的病、一個要交學費的大學生,便足以使很多農民做出這樣殺雞取卵的選擇。農民有自由出賣土地來獲取流動資金,就好比窮人有自由賣血來謀生一樣,很難說是令人向往的“權利”。
更何況,這種說法還建立在另外兩個假設上:一、農民手中的地值點錢;二、也有人愿意出錢買。當今的經濟形勢應該讓所有人都能看到,連倫敦的房產都有賤賣的時候,中國農村的某一塊小菜地,真到要賣時,未必能值幾個錢。再者說了,連集體手上的地都可以明火執(zhí)杖地搶,強勢群體又何必出好價錢買農民手上的一小塊地呢。土地私有化是不是會帶來農業(yè)生產力的提高,從而增加農民收入,解決農村貧困呢?
首先,不大為人所知的一點是,中國主要農產區(qū)的農業(yè)生產力已經高度發(fā)達,與世界上最先進的國家亦不相伯仲。區(qū)別只在于,中國農業(yè)的高產出,除了靠先進農業(yè)科技的運用外,還是通過大量的勞動力投入來達到的,而美國等國農業(yè)的高產出則是用農業(yè)機械達到的。對于中國這些地方的農村而言,現在沒有土地的私有化,生產規(guī)模也在擴大、農業(yè)機械的運用也在提高、而農業(yè)產出已經達到世界先進水平(農民的生活水平也不差),土地私有化又有何魔力,能變出什么新花樣呢?
中國也有很多農村地區(qū)十分貧窮,但其原因不在于農民因為沒有土地的產權而不肯投入、或生產規(guī)模太小,而在于那些地方根本就不適合于大量人口的生存、不適合于農業(yè)生產。這些地方開發(fā)得越多,對生態(tài)之戕害也越大,而產出亦未必能有所改善,縱使土地私有化又有何益?土地私有化在農村將帶來的,不是農業(yè)產出在百尺竿頭的更進一步,而是大企業(yè)為了降低成本,用更廉價的機械來替代農民的勞動力。就算真能找到這樣比中國農民既能干、又便宜的機械,從而降低生產成本,這一變化帶給中國農村的,將不是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是大量的農民被從土地上趕走,并失去謀生的依靠。
土地私有化的支持者會說,讓農民離開土地、進入城市和工業(yè),不正是農村發(fā)展之道嗎?的確,中國農村的發(fā)展,最終要走的道路必然是發(fā)達國家所走過的同一條路:農業(yè)人口的城市化與工業(yè)化。因此也正可見,中國農村問題的解決,不在于土地私有化與否,而在于城市有沒有創(chuàng)造足夠的就業(yè)機會,提供合適的社會制度與基礎設施,來吸納離開土地的農業(yè)人口。
現在中國的問題不是農民被束縛在土地上脫身不得,而是沒有足夠的非農就業(yè)讓他們離開土地后,能有更好的謀生之路。對于能在找到城市就業(yè)的人,現行的土地制度一點都不是障礙。相反,集體所有制恰恰還是個保障:在他們找不到非農就業(yè)時,起碼還不會被從賴以糊口的土地上趕走。而土地私有化一旦到來,可就沒有這樣的溫情脈脈了,農業(yè)企業(yè)就會像當年英國工業(yè)化時的“羊吃人”那樣,把大量無地又無業(yè)的農民,趕到城市里,形成一個龐大而危險的城市貧民階層。
所以,中共在保持現行土地制度穩(wěn)定的基礎上、推進農業(yè)現代化的策略,在我們看來是十分明智的。正如鄭永年教授在10月14日其《早報》的專欄中所提到的,農村發(fā)展問題的解決,必然要涉及在政治制度上的創(chuàng)新,比如,通過法律來約束政府行為、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改革現行戶籍制度以使進入城市的農村勞動力能真正為城市所接納、完成城市化的過程。在政治條件、經濟條件尚不成熟之時,就按某些經濟學家的設計,而草率地推行農村土地私有化,給中國農村帶來的可能是更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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