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22日電 臺灣《聯(lián)合報》今日發(fā)表文章說,陳水扁子媳陳致中、黃睿靚在法庭上聲明愿認罪,但還沒講明白愿認到什么程度。這項訴訟策略,究竟是要斷尾求生、保住陳水扁家族第二代,還是仍保留給陳水扁夫婦有可辯護的空間,將是未來認罪協(xié)商須厘清的重點。
原文摘錄如下:
洗錢罪的前提,是掩飾、收受或搬運財物屬重大犯罪所得,陳致中夫婦對被起訴的洗錢行為認罪,是否等于承認在他們名下轉(zhuǎn)進轉(zhuǎn)出、游走五大洲的巨額錢財都是不法所得?仍須進一步說清楚、講明白。
若陳致中夫婦承認瑞士七億是不法所得的同時,也供承扁家收賄不法過程,對司法審判來說,這就是具重大價值的認罪;法官或檢察官可以通過陳致中“認罪”供述的事證,追訴阿扁夫婦的貪污及洗錢犯行,或是逼迫扁夫婦不得不認罪。
如只認了經(jīng)手過這些錢,但仍堅稱是為父母投資理財、提供人頭而已,或者兩手一攤說“我完全不知道錢是怎么來的”,這種認罪的價值就要大打折扣。因為對扁夫婦而言,子、媳只是認了經(jīng)手錢財?shù)氖聦,不妨害他們面對貪污、洗錢審判時的“無罪辯護”。
至于陳致中同意把海外凍結(jié)的款項匯回來,也說出母親另有尚未曝光的珠寶、存款六億元等,似乎表現(xiàn)了相當誠意,但嚴格檢視,卻未必有用。
前者,并非陳致中說好,就可當然取回,還待司法互助的溝通;后者,也要特偵組自己憑本事去查,查出是不法所得,才能查扣沒收,否則就只好成全扁家捐獻給慈善團體的美名。然而,扁家未曝光的只有這六億嗎?會不會是“給小逃大”?
由于陳致中夫婦認罪的具體內(nèi)容不清楚,能提供法院的審判助力究竟有多少,不得而知,甚至無法因此判斷他們夫婦是否“具十足悔意”,特偵組基于社會觀感及公益考慮,必定不敢貿(mào)然同意。
不過,特偵組仍有張“觀后效”的牌可打,未必要立即接受陳致中夫婦的認罪協(xié)商。依洗錢防制法“自白”及刑法“犯后態(tài)度”的“得減輕其刑”規(guī)定,未來如認為陳致中夫婦很配合審判及偵查,仍可援引減輕他們的刑度;加上替直系血親洗錢依法也可減輕其刑,同樣可達到寬減刑罰的效果,對他們夫婦還是有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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