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為讓更多臺灣民眾了解當局推動洽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內涵,臺灣經濟主管部門在臺北宣布ECFA官網即日改版上線,詳細介紹ECFA帶來的經濟利益與因應相關可能沖擊的措施,并新增影音下載專區(qū),讓民眾深入了解兩岸經貿合作。據悉,目前兩岸正加緊協商簽訂ECFA的前期準備工作。據臺灣經濟部門說,ECFA主要內容可能包括商品貿易(排除關稅和... 中新社發(fā) 黃少華 攝
中新網10月22日電 臺灣《中國時報》22日刊文稱,大陸商務部門估計,兩岸簽ECFA后對大陸生產總值(GDP)可增加270億美元,臺灣的GDP則可增加69億美元。有臺灣媒體就據此得出臺灣“得不償失”的結論,這樣看當然不行,因為在考慮經濟體大小后,臺灣GDP是增加1.72%,大陸是0.63%,用這個數據看,臺灣獲利顯然較大。
文章摘編如下:
有臺灣媒體根據大陸商務部估計,兩岸簽ECFA后對大陸生產總值(GDP)可增加270億美元,臺灣的GDP則可增加69億美元,因此,得出臺灣“得不償失”的結論。真的嗎?可以這樣看嗎?當然不行─因為,沒常識!
在政治斗爭、軍事戰(zhàn)爭領域,多是零和游戲,你的得就是對方的失,對方的得是你的失。但在經濟與貿易領域,卻多能創(chuàng)造雙贏局面。你的得未必是我的失,我的得也不必建立在你的失上面。簡單講,雙方可一起得利,達到雙贏。這點,其實也是貿易分工的比較利益最基本的原則。
因此,把大陸獲利270億美元,說成是臺灣的“失”,既不了解經濟運作原則,更明顯的違背貿易比較利益原則。更何況,臺灣也有“得”,GDP增加69億美元。那句“得不償失”顯然不成立。如果不存在互利雙贏,全球那么多經濟體爭簽FTA(自由貿易協定),不是頭殼壞了嗎?
再者,拿兩岸經濟體的獲利絕對數值作比較,得到大陸獲利多,也是一種“誤用數據”的作法。兩岸經濟體大小差距近10倍,大陸GDP是4萬億多美元,臺灣是4000億美元,這種牽涉到經濟體大小的數值,必須把此因素考慮進去。在考慮經濟體大小后,臺灣GDP是增加1.72%,大陸是0.63%,用這個數據看,臺灣獲利顯然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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