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商丘中院院長宋海萍將賠償款送到趙作海手中。經(jīng)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被宣告無罪釋放的河南省柘城縣老王集鄉(xiāng)趙樓村村民趙作海收到賠償義務(wù)機關(guān)代表--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宋海萍院長親手交付國家賠償及生活困難補助共計人民幣65萬元。至此,因“故意殺人罪”而冤獄11年的趙作海申請國家賠償案終結(jié)。趙作海因“故意殺人”入獄11年,今年4月“死者”現(xiàn)身。 中新社發(fā) 王中舉 攝
中新網(wǎng)5月21日電 香港《大公報》21日刊文《“趙作海錯案”掀法治反思》。文章說,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透露,該省高院機關(guān)正開展為期一個月的總結(jié)趙作海案件教訓(xùn)大討論活動。經(jīng)總結(jié)反思,造成“趙作海錯案”有四大主觀原因,其中包括司法理念偏差。而另一方面,針對趙作海的賠償問題,有媒體批評沒有吸取教訓(xùn)。
文章摘編如下: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透露,該省高院機關(guān)正開展為期一個月的總結(jié)趙作海案件教訓(xùn)大討論活動。經(jīng)總結(jié)反思,河南高院認為,造成“趙作海錯案”有四大主觀原因,其中包括司法理念偏差。而另一方面,針對趙作海的賠償問題,有媒體批評地方當局沒有吸取教訓(xùn)。
綜合媒體消息:5月19日下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黨組擴大會議,決定在省高院機關(guān)開展為期一個月的總結(jié)趙作海案件教訓(xùn)大討論活動,然后在全省法院開展討論。
河南高院經(jīng)討論認為,出現(xiàn)“趙作海錯案”有四大主觀原因,一是司法理念偏差,為民意識不強;二是責(zé)任心較差,工作作風(fēng)浮漂;三是只注重相互配合,忽視了相互監(jiān)督;四是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監(jiān)督不力。
河南高院院長張立勇要求,要通過深刻吸取趙作海案件的沉痛教訓(xùn),找出錯案的原因,制定改進各項審判工作的措施,為國家和人民把好關(guān)、用好權(quán)。
5月9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告趙作海無罪釋放,啟動國家賠償程序,共給予趙作海國家賠償和生活困難補助65萬元。不過,隨后有媒體從趙作海親屬處了解到,當?shù)卣當M增加對趙作海的賠償,賠償金額為12萬余元,或是為趙家再建一幢房子。此舉引起了質(zhì)疑的聲音。
美國《僑報》19日載文《國家賠償怎能討價還價?》指,趙作海雖然洗清了冤屈,但當局卻似乎沒有從中吸取教訓(xùn)。
文章指出,趙作海第一次得到賠償,是在凌晨兩點被法院工作人員叫起來簽署協(xié)議。而在趙作海公開表示“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后,當局推出第二次賠償。兩次賠償唯一相同之處在于,民眾依然不知道賠償根據(jù)和標準。
文章表示,地方當局在乎的是趕緊息事寧人,趙作海過去蒙受了不白之冤,而在外界看來,你來我往、討價還價的過程,怎么看都像是一樁露天市場里的買賣。在這場討價還價中打折的是法律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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