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5日電 據中國外交部網站消息:近日,有網絡媒體轉載中國公民鄭建波等人從利比亞發(fā)出的求助信,稱在利被困2年,中國駐利使館未予協助。經外交部發(fā)言人辦公室向有關方面核實,求助信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
外交部發(fā)言人辦公室并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2005年3月,中國商人吳某在利比亞首都的黎波里市承租的某商城大樓失火,利方存放貨物損失達兩百多萬美元。6月,利檢察院以過失引發(fā)失火為由批準逮捕吳某及在樓內從事電焊工作的鄭建波等3人,在四人交出護照后準許他們取保候審,但限制出境。2006年2月,的黎波里法院以過失失火罪判處四人一年有期徒刑。四人后向利最高法院提起上訴。11月,利最高法院將此案發(fā)回的黎波里法院重審。2007年1月,的黎波里法院作出維持原判決定。
中國駐利比亞使館高度重視維護中國公民合法權益;馂陌l(fā)生當日,中國駐利大使即赴現場查看,并約見利外交部領事司司長,要求利方公正審理此案。的黎波里法院審理期間,駐利使館多次照會利外交部,并與鄭等人的辯護律師保持密切聯系,關注案件審理過程。利最高法院受理上訴后,駐利使館又以多種方式表達中方關切。外交部主管司也約見利駐華使館參贊,敦促利方查明案情,分清責任,依法公正審理。針對吳拖欠鄭等人工資問題,駐利使館還細致、耐心地作當事人的調解工作,使鄭等人順利拿到拖欠工資和相關生活費。
需要指出的是,中國駐外使領館是中國派駐外國的外交、領事代表機構,根據國際法準則,中國駐外使領館行使領事保護職能,不能超越駐在國法律、法規(guī),不能干預駐在國司法程序。一直以來,在鄭等人循利比亞司法程序維護其自身權利的過程中,中國外交部和駐利比亞使館積極向利方反映其訴求,敦促利法院依法公正審理此案,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做了大量工作。
目前,利法院經重審,裁定維持鄭等人有罪判決。中國外交部和駐利比亞使館將繼續(xù)密切關注此案進展情況,并在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基礎上,積極協助他們處理好涉及法律及生活安排等各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