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4日電 據(jù)美國《星島日報》報道,被控去年在其工作的美國古柏蒂奴針灸診所中安置攝錄機偷拍最少20名華裔女病人更衣的華裔針灸師潘同菋,在遭受法庭吊銷其加州針灸師執(zhí)照之后,一月在圣荷西高院被裁定兩項輕罪罪名成立。
法官2日在考慮被告感化官報告后,判處被告重刑,包括判被告入獄271日,另外判被告終身不得再任中醫(yī)師或針灸師,終身登記為色情犯。但由于被告在被捕后一直被羈留,加上假期,羈留日期已足夠抵銷入獄刑期,故不需再入獄,可實時釋放。
主審法官Kenneth L. Shapero在宣判時指出,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的兩項罪名雖然是輕罪,但由于被告所犯的罪行則是相當嚴重和有意犯罪,利用工作機會來偷攝女病人更衣,所以定要嚴懲。
法官亦判被告監(jiān)守行為兩年,需按時向感化官報告。被告終身不得再任中醫(yī)師或針灸師,被告將終身登記為色情犯。今后不得到服務(wù)17歲或以下兒童的機構(gòu)工作或任義工,不得與17歲或以下兒童同住(除自已子女)。法官亦判被告每月賠償110元和充公被告用來下載偷拍影片的計算機。不過被告可在60日內(nèi)提出上訴。
如非公民 可能遭遞解出境
該案的越裔檢察官Thanh Ngo在法庭外表示,他認法官對被告的判刑是適當?shù),由于被告的行為可能會永久傷害一些受害人,犯罪行為十分嚴重。被告的罪名最高可被判入獄18個月,現(xiàn)被判271日,并非最高刑期。目前不清楚被告的移民身份,如果被告不是美國公民,可能會遭移民局羈留調(diào)查,而且在兩年監(jiān)守行為期滿后可能會被移民局遞解出境回中國臺灣。
公辯處律師曾表示 將為其上訴
被告的代表律師-圣縣公辯處律師Sam Polverial2日因在退庭后趕赴另一法庭工作,不能接受訪問,發(fā)表意見,但他曾表示會為被告提出上訴。
他在法官宣判前曾為被告向法官求情時表示,被告僅為輕罪,而且被偷拍女病人多是中年婦人和不認識被告,很多根本不知道曾被偷拍,所以事件對她們沒有造成傷害,希望法庭不要判被告不得終身再任針灸師,否則被告不能維生。
被告華裔針灸師潘同菋(Tung Wei Pan),又名Terrence Pan,35歲,已婚和有子女。他原被控兩項以非法藏有色情錄像帶和未經(jīng)他人同意非法偷拍他人更衣的輕罪罪名,和一項非法偷拍未成年女童更衣的重罪罪名。被告否認控罪,后獲控方撤除重罪罪名。被告被捕后于8月4日棄保潛逃,當其于9月4日從臺北返回洛杉磯國際機場時,在機場被當?shù)鼐骄胁,轉(zhuǎn)由圣縣縣警押返灣區(qū)提堂。被告當時向警方解釋,他返回臺灣只是為探望重病的母親。(張耀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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