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10日電 據(jù)日本《東方時報》報道,今年7月15日,日本國會通過了大幅度修改后的新入管法,這一新法的實施,對在日外國人影響極大,其中,對于多數(shù)外國人來說,在就勞簽證更新(延長)時,增加了限制條件,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在2010年4月以后,外國人在更新工作簽證時,必須出示就職會社的健康保險證。
在新規(guī)定出臺前,到目前為止,在更新就勞簽證時,只需要提交會社的《就職證明書》和《源泉征收票》,但是,這類文件入手非常容易,也很方便不法分子偽造。
為了防止這類情況的發(fā)生,因此,在新修改的如入管法中,特意在更新在留資格時附加了新的條件:必須出示能夠證明就職會社,加入社會保險(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的“健康保險證”。日本法律規(guī)定,無論大小,任何會社都必須強制加入社會保險,但是現(xiàn)實情況是,因為社會保險費用的負(fù)擔(dān)較重,有的會社便沒有給員工加入厚生年金保險或健康保險等。
但是,從2010年以后,雇傭外國人的日本會社,必須加入社會保險,對于一些規(guī)模較小的會社來說,勢必要增加其運營成本,對會社是一筆不小的負(fù)擔(dān),就是對外國人員工本人來說,加入社會保險,其中一部分費用要從他們的每月工資中扣除,到手的現(xiàn)金工資就會減少,因此,有的外國人社員也不不喜歡這一新政。
最近,入管局對這一引起較大爭議的附件條件,說話口氣有所松動,有官員指出:原則上是這樣規(guī)定的,但對于規(guī)模較小的會社來說,并不是說如沒有健康保險證,就一定無法更新在留資格。(阿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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