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19日電 馬來西亞柔佛新山劫奸案的受害人昨日都受召前往柔州警察總部認人,其中兩起案件受害人各認出三名嫌犯。
據(jù)《星洲日報》報道,被認出的嫌犯,有兩名同時涉及6月5日及11日的劫奸案。據(jù)了解,這批匪徒至少干下四起案件,除了6月5日、11日及5月初(懷孕婦女)的案件外,他們也于5月22日在新山麗都海邊涉嫌劫奸一名印尼女郎。
昨日受召前往認人的受害者,包括6月11日劫奸案受害人、55歲建筑承包商(6月5日受害人)及5月22日的男受害人。承包商的女性朋友特地從霹靂州趕來協(xié)助認人。
另據(jù)《南洋商報》報道,馬華副總會長、柔州聯(lián)委會主席蔡細歷昨晚率領(lǐng)馬華及華團代表,針對新山頻頻發(fā)生劫奸案及嚴重罪案問題,與警方交涉。
新山華團代表昨午針對治安問題與蔡細歷共商大計,蔡細歷說,他當(dāng)晚率領(lǐng)馬華黨要、新山五幫會館代表、新山中華公會和新山中華工商總會代表前往柔州警察總部,提呈備忘錄給總警長胡申依斯邁,傳達華社心聲。
他說,備忘錄內(nèi)容包括要求警方改善服務(wù)態(tài)度和效率,如投訴者夜間致電警局求助,沒有回應(yīng);報案者被警方當(dāng)“人球”,報案困難;除了馬來文,要求警方接受人們以英文和華文報案,以及促請整頓警力,在夜間和策略性地點增派警員和巡邏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