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5日電 據(jù)美國《僑報》報道,美國一名華人留學生因為在校方不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對方的辦公室而被捕,經(jīng)歷了長達9個月的牢獄之災,在監(jiān)獄里還受到獄警的虐待。目前,他求助于華人律師想討回公道。律師現(xiàn)計劃將此案情向聯(lián)合國人權委員會投訴,希望減少今后國際學生被美國大學迫害的情況。
當事人名叫蟻良東,1994年赴美,事發(fā)時是紐約州立大學奧本尼分校的博士生。他自述因為給某授課老師的評價不好,遭到報復,雖然成績好,但該課總是不能通過。雖然他于2007年7月份已接到校方通知不可以再去學生處副主任的辦公室,他仍拿著這份通知于8月13日下午去該處想再次找校方理論,因而被告了三級“非法闖入”,在奧本尼的監(jiān)獄中被關了9個月。
其間,警方反復要求其認罪,并曾把他打倒在地,打碎他的眼鏡,用腳踩他的背,還不允許他致電中領館尋求幫助。蟻良東以兩周的絕食抗爭,最終情況得以好轉,于2008年5月16日被釋放。最終,蟻被定罪為“行為不檢”。
坐牢期間,移民局又以蟻良東沒有上學,違反國際學生在美國合法居留的規(guī)定而再次控告,并定于本月11日開庭。
受理此案的華人律師海明表示,非法闖入和行為不檢都是輕罪,在被捕后,當事人不應被關9個月這么長。因為,按照法律規(guī)定,此類案件的當事人應在被捕后45天就受審。而這個案件被拖了9個月。另外,移民局是不應介入這樣的輕罪案件的,一般只應在重罪案件中才介入。此案中移民局的表現(xiàn)有“選擇性起訴”之嫌。在美國,即使是外國人也有權得到公平的審判,但蟻良東在整個過程中都沒有得到公平的對待。
海明律師計劃就此案向位于日內瓦的聯(lián)合國人權委員會投訴,因為對蟻良東的不公正待遇完全是美國的政府行為。該人權委員會在接到投訴后會發(fā)函給美國有關的政府部門,并限期答復,之后會做出裁決。這樣的裁決對美國的大學有警示和約束的作用,使他們以后不能任意地迫害外國留學生。(張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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