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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工頻遇襲引思考:中國工人海外安全該怎樣保障
2007年04月27日 10:19 來源:法制日報

  新聞快讀

  外交部發(fā)言人劉建超4月26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國一直關注中國企業(yè)在海外投資與經貿合作過程中出現(xiàn)的安全問題,要求企業(yè)提高防范意識,目前這方面的工作還需進一步加強;同時中方要求同中國企業(yè)開展合作的國家提供安全保障。“針對近來出現(xiàn)的涉及中方人員的安全事件,中國有關部門正在對海外安全狀況進行評估,以幫助中方企業(yè)順利開展海外經貿合作,保證中國人員安全。”

  埃塞俄比亞當?shù)貢r間4月24日凌晨2時(北京時間上午7時),一伙武裝人員包圍了埃塞俄比亞歐加登地區(qū)的一個工地,打死了中國9名工人,并綁架7人。事發(fā)后,中國政府對這一暴行進行了強烈譴責,有關部門立即啟動緊急預案,全力搜救遇襲中方人員,保護在埃中資機構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國際法專家辛崇陽告訴記者,當本國國民因其所在國的私人行為遭受侵害時,其國籍國可以向該國民提供領事保護。領事保護既要符合派遣國的國家利益和對外政策,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又不得干涉接受國內政,造成領事保護的濫用。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大偉認為,被派往海外的中方企業(yè)負責人或者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應該提前接受培訓,提高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能在事發(fā)后立刻制定一套符合實際情況的營救方案,減少時間的損耗,盡快營救人質。

  對策

  彌補海外用工管理漏洞

  加強對工人的安全教育

  領事官員提供領事保護

  可以追究國際刑事責任

  新聞延伸

   4月26日下午,記者從9名在埃塞俄比亞遇難的中方人員所在單位———河南石油勘探局了解到,該局局長已經前往埃塞俄比亞處理善后事宜,表示會“不惜一切代價營救被綁架員工”。

  “此次前往埃塞俄比亞的38名工作人員,全是河南石油勘探局的正式職工,并且大多數(shù)是本科畢業(yè)的技術人員和工作人員。網上一些報道稱他們?yōu)檗r民工是不準確的!”該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道。

  “到目前為止,還無法具體確定罹難職工的身份,所以很多職工家屬哭著打電話詢問自己親人的下落!边@位工作人員聲音哽咽起來。

  在該局生活區(qū),不少人表示已經知道了這件事,但都是通過網絡和報紙得知的。大家對武裝分子的暴行表示憤慨,也很擔心幸存人員的安全,希望當?shù)剀娋兡脙词郑M快對中國政府和死難者家屬作出交待,同時都盼望自己的親人能早日平安歸來。

  此前,事件的制造者———埃塞俄比亞“歐加登民族解放陣線”發(fā)表聲明說,被劫持的中國工人不會成為人質,會很快把他們“移交給適當?shù)臋C構”。但聲明并沒有提及具體是什么機構以及何時釋放。

  在4月24日的這起事件中,中國營地遭到二百余名武裝人員襲擊。目擊者稱,在火箭筒和火炮等重型武器的攻擊下,保護中國營地的埃塞俄比亞軍隊全線潰敗。沖突中,9名中方人員身亡,7人遭綁架。

  事發(fā)后,中國駐埃塞俄比亞大使館立即組成緊急情況小組處理此事,隨時與埃塞俄比亞政府和軍方保持密切聯(lián)系。

  僅從媒體報道來看,這已經是今年以來發(fā)生的第4起中國公民海外遇襲事件。之前的3起均發(fā)生在尼日利亞。

  3月17日,尼日利亞中部一家由中國人開辦的摩托車廠內,2名中國工人被劫持。此前,1月5日和1月25日,分別有5名和9名中國工人被綁架。

  中國工人海外遇襲事件并非始自今年。2006年,3名中國工程師在巴基斯坦遭槍擊身亡;2005年,在伊拉克,7名中國工人被武裝分子綁架;2004年,11名中國工人在阿富汗遭恐怖分子襲擊身亡……

  中國公民為何頻頻遇襲

  據外交部2006年底統(tǒng)計,中國公民當年出境人數(shù)達3200萬人次,據預測,到2020年,公民出境人數(shù)將達1億人次。[page title=]

  “中國人出國出境基數(shù)的越來越大,中國涉外事務也大量增加,中國人遭受恐怖襲擊的概率必然上升。”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zhàn)略研究所教授張明明說。

  張明明認為,全球局勢發(fā)展的不平衡,某些局部地區(qū)由于戰(zhàn)亂、社會動蕩和恐怖主義活動猖獗,已成為“高!钡貛,如中東、南亞、東南亞的一些國家和地區(qū),而近年來中國企業(yè)在這些地方的援建工程和合作項目又相對較多,在這些地方頻發(fā)的突發(fā)事件容易波及到中國人,從而影響到中國人在海外的整體安全環(huán)境。

  調查顯示,近年來,中國人在中東、南亞和東南亞等地區(qū)的遇襲事件,多發(fā)生在遠離都市的深山、河畔或荒漠地帶,往往屬于所在國經濟文化水平發(fā)展落后,地方部族勢力和反政府武裝盤根錯節(jié)的地方,中國的援建項目容易卷入該國政府與地方勢力的矛盾沖突之中。

  “但多數(shù)遇襲屬于在事發(fā)現(xiàn)場受到殃及!睆埫髅髡f,2005年11月,約旦首都安曼連環(huán)爆炸案殃及到我國防大學學員代表團團員,而近年發(fā)生在伊拉克、阿富汗和巴基斯坦等國的綁架中國人質案、槍擊案和爆炸案,從形式上看是針對中國人,但實際上他們還沒有發(fā)展到鎖定中國人作為襲擊目標,而是趕上誰就襲擊誰。“這說明,襲擊者為了向外界顯示自身力量,而將打擊目標泛化了!

  據張明明介紹,某些襲擊事件的制造者并非恐怖組織,而是當?shù)氐姆凑溲b組織,但是他們采取的手法和恐怖組織非常類似,其目的是為了向其本國政府施加壓力,中國人只是作為他們采取行動的犧牲品,2001年發(fā)生在菲律賓的綁架中國人質事件,就屬于這種情況。

  專家還稱,文化傳統(tǒng)和習俗的差異性以及社會騷亂、跨國犯罪、各種刑事犯罪案件和意外事故等,都是導致中國公民海外遇襲遇險事件不斷增加的原因。

  海外用工管理存在漏洞

  埃塞俄比亞事件發(fā)生后不久,中原石油勘探局向其全球各分部發(fā)出通知,要求甲方全面加強武裝安全保衛(wèi)工作,對武裝安全保衛(wèi)人員不足的項目堅決停工,以確保人員和財產安全。

  曾在3個不同國家參加過援外工作、現(xiàn)在河南省南陽市經營一家建筑公司的艾春貴對記者說:“這是非常必要的舉動!

  據了解,一些中國工人海外遇襲事件的發(fā)生,與海外公司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不無關系。

  去年,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十四局阿富汗蓋勞蓋爾瀝青拌和站遭恐怖襲擊后,有關方面調查發(fā)現(xiàn),拌和站的管理就有問題。

  在拌和站,工人們生活的一座大院有3個門,只有當?shù)嘏汕驳膬擅謽尡0舶咽,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進出,沒有登記和請假制度。據一位目擊者說,出事的前一天下午,有人開著一輛吉普車快速闖進工地,繞了一圈又掉頭開走,十分可疑。六十多名剛剛抵達工地的中國工人被安排在大院外面的幾頂帳篷中過夜,沒有任何警衛(wèi)來保障他們的安全。在那次事件中,中方11名工人喪生。

  而我國在其他國家援助項目的通常作法是,要求工地周圍或者挖一道壕溝,或者圍起鐵絲網,任何人進入都要登記。

  艾春貴告訴記者,某些中國公司在境外用工上的不規(guī)范,導致一些中國海外工人必要的安全教育缺失。

  今年1月5日,在尼日利亞被劫持的李紹富曾向媒體透露,他們村先后出國打工者有幾十人,全部是跟著小老板(當?shù)剞r民對一些工程小包工頭的稱呼)走的,根本沒人跟他們說,到外國干活要注意安全。雇他們干活的那家公司則表示,“我們和工人之間的關系屬于‘租用’,用工的邀請函由總承包商發(fā)給工人,然后工人拿著邀請函辦理簽證。一般的國際項目都是這樣操作的!

  對這一問題,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大偉認為,被派往海外的中方企業(yè)負責人或者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應該提前接受培訓,提高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在事發(fā)后立刻制定一套符合實際情況的營救方案,減少時間的損耗,盡快營救人質。

  怎樣保護海外公民安全

  “中國人在海外發(fā)生危險,所能求助的無非是自己的國家,對海外公民進行保護既是國家的職能也是國家的責任!痹洆味嗄晖饨还俚奈覈麌H法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朱文奇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

  “我國公民在國外遭襲等事件,涉及國際法上的領事保護問題!敝袊ù髮W國際法學院副教授辛崇陽告訴記者,1963年《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確認,領事官員有權幫助和協(xié)助派遣國國民(包括法人)。當派遣國國民在領區(qū)內遇到困難、麻煩或被逮捕、被拘留、被監(jiān)禁等情況時,領事官員可會見該國民,視情況需要向其提供一切可能的幫助和協(xié)助,或請求領區(qū)當局給予必要的協(xié)助。領事援助具有廣泛的內涵。

  辛崇陽說:“當本國國民因其所在國的私人行為遭受侵害時,其國籍國可以向該國民提供領事保護!睋榻B,領事保護在一定條件下可轉變?yōu)橥饨槐Wo,即受害人在用盡當?shù)鼐葷^程中遇到拒絕司法的情況或者政府對侵害外國國民的私人行為不予處罰,無視和不作為,這些國家的行為將產生國家責任,外國人的國籍國在滿足了規(guī)定的法定要件的情況下,就可以行使外交保護。

  據我國駐埃塞俄比亞大使館政治處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對被綁架人員的營救工作正在進行,“使館已經與埃塞俄比亞政府以及相關力量溝通,要求埃方務必使被綁架中國人員安全獲釋”。

  朱文奇告訴記者,每一次我國公民海外遇襲事件發(fā)生后,我國政府都是全力以赴的。

  具體到埃塞俄比亞事件,朱文奇分析說,中國與埃塞俄比亞關系友好,反政府武裝力量把中國公民作為目標,很有針對性。而埃塞俄比亞政府本身對這支反政府武裝力量并沒有有效的控制!耙虼耍瑑蓚不確定的因素影響著問題的解決,一個是這個反政府武裝力量其行為的堅決程度夠不夠大,另一個是埃政府有沒有其他途徑或者第三方來與這個反政府武裝力量接上頭。”朱文奇認為,我國政府在解救我國公民這個問題上,要找到一個既堅決又靈活,又不傷兩國和氣的辦法。

  “埃塞俄比亞事件不是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后一次,我們要找到如何徹底解決此類問題的方法。”朱文奇以他曾經擔任前南國際刑事法庭檢察官的經歷分析說,從國際刑法講,此次事件屬于恐怖犯罪,任何國家的刑法都認為是一種罪行。

  我國刑法第八條規(guī)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guī)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朱文奇說:“依照此規(guī)定,我國有權對這種侵害我國公民的行為進行管轄”,但由于事件發(fā)生地在國外,我們又沒有取得對這種武裝力量的實際控制(沒有抓捕到),最好的辦法還是依靠埃塞俄比亞本國的司法力量和武裝力量來解決。

  “追究國際刑事責任,談懲治還是第二位的,”朱文奇說,“目前,全力解救人質才是最重要的!

  名詞解釋

  領事保護:當派遣國國民(包括法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在領區(qū)內受到違反國際法的不法行為損害時,領事官員同領區(qū)當局交涉以制止此種不法行為,恢復受害人應享有的權利和利益,要求對已受到的損害予以賠償。

  外交保護:由于一國的國家行為侵害了他國國民的權益,該國民的國籍國在滿足了規(guī)定的法定要件的情況下,通過談判、協(xié)商或國際訴訟等和平手段維護其國民的利益。(鄧紅陽、鄭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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